浙江省建筑业发展经验之集聚发展
浙江省政府采取集聚发展的理念,从1994年起,分三批共命名了12个“建筑之乡”,并于2011年和2014年命名了4个“建筑强市”和7个“建筑强县”。到2016年,4个“建筑强市”共完成建筑业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75%、7个“建筑强县”共完成产值12725亿元,占全省总产值的45%。作为地方块状经济的一种经济形式,区域集聚和企业集聚,在推进建筑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柱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不但带来了品牌效应,同时也为浙江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积蓄了力量。除了政府方面促进集聚发展外,浙江的诸多建筑业企业在开拓市场中十分注重“抱团”发展。在全国各主要市场,浙江建筑企业通过自发组织的商会搭建了一个互相沟通合作的平台,浙江企业在同台竞争时,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一般不会窝里斗,而是采取“抱团”经营的模式。
在税收问题上,浙江省采取的是放水养鱼的包税政策,多数的市都对建筑业采取“培植税源”的政策,具体做法是“基数承包、一定三年,低幅递增,先征后返”。到年底之前如果税务部门税收任务完成得差不多了,主动提出让企业过了年再交。如此空前的扶持力度给予了企业强大的生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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