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林玉芳)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维护,3月14日,该校法学院在大学生广场顺利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近百名学生参与本次活动。
本次3·15维权宣传活动主要以发放宣传单、签名墙、张贴海报、设立消费维权和法律咨询点等形式。形式多样,进一步增强该校师生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决心与信心。在消费维权和法律咨询点方面,志愿者们以解疑答惑的方式来帮助大家解决关于消费的疑惑并介绍维权法律知识和如何识别消费陷阱。同时还配着法律宣传小手册,更好的帮助在场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
此次“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响应了国家号召,旨在使大学生拓宽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又能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消费权益。
http://www.dxsbao.com/xiaonei/150579.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