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为了更加深入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及维权知识,3月15日中午,沈阳城市学院校团委学生会权益部在一期食堂前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沈阳城市学院学子积极参与。
权益部成员以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宣传有关“315打假节”的一些知识,同时设立了展示板和微信版块为同学们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源及维权手段。其中介绍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大亮点:一,消费者不用举证商品差;二,网购者享有七日反悔期;三,超过七日仍可退货;四,不得擅自泄露个人信息”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在网上购物时要看清商品的品牌,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再下单确认购买。权益部表示:“作为一个维权部门,一定会为维护学生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学生权益一直是权益部所追求的事情。”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活跃了校园氛围,还使同学们了解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深了同学们对权益知识的了解,最重要的是让同学们懂得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实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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