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里来,往何处去——生活垃圾究竟该何去何从?
2016年7月1日,来自上海的2万余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被跨省运送至江苏省太湖西山岛进行非法倾倒。
2016年9月3日,来自广东东莞的4百余吨生活垃圾,被跨省运送至梧州市藤县浔江河段进行非法倾倒。
2016年12月18日,来自浙江嘉兴的2千余吨生活垃圾,被运输至长江太仓段水域进行非法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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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跨度尚在半年之内,垃圾跨省非法倾倒案件为何频繁出现?“源头城市垃圾自我消化能力不足”是主要原因。当城市内部垃圾处理能力趋向饱和,“内消”不得,溢出的部分只能够依靠“外排”来解决。然而“外排”具备太多不受控因子,有太多的空子可以钻,有太多的私利可以取。这里,在众多垃圾处理方法中,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倾倒。虽然风险极大,后患无穷,但是因其几乎零成本,成为了投机取巧者的最爱。
“以邻为壑”的最终结果是害人害己。有人将垃圾倾倒至饮用水二级保护区,令该地区全城停水长达13小时。有人与垃圾处理公司签订合同,为其非法倾倒垃圾提供场所。这些行为的背后,是无数人知法犯法构成的黑心利益链。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案、广东东莞垃圾非法倾倒广西浔江案、长江口倾倒垃圾案……一桩桩、一件件,垃圾堆积如山,环境一再污染。央视评论,在异地倾倒垃圾的黑手背后,是逐利的黑心。笔者以为不仅如此,还有犯法者对犯法后果的无知,和对犯法行为的侥幸,以及更多人环保意识的淡薄,和社会公德的缺失。
城市垃圾依靠“外排”,农村垃圾只靠“内消”。然而这种“内消”比“外排”更加可怕。农村垃圾处理能力较城市而言更差。没有相应需求的引导,村民们大多使用“土法”——焚烧。日常生活垃圾直接焚烧,于村民们而言,是最简单实际的处理办法。这让笔者不禁想起自己春节回老家时的所见所闻:
夜晚,乡下车道的两侧没有路灯,只有家家户户门前用来焚烧垃圾的水泥围栏。雾霾在夜色中不如白日显眼,坐在车上向远处望去,只能看见一团团的暗红色火光,在污浊的空气里间隔亮起,代替路灯标记出路的行迹。
火光易见,污染难见。等污染易见之时,只恐怕为时已晚。
其实上网搜索一下,在垃圾倾倒相关新闻中,“出境”频率最高的,不是之前提过的“大案要案”,也不是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整改,而是关于我们身边某个小区、或者某条马路发生垃圾随意倾倒事件的报导。“大事件”固然令人触目惊心,“小事情”历历数来一样是骇心动目。河里漂浮的纸盒和矿泉水瓶,角落堆放的废弃建筑材料……并非我们无动于衷,只是因为见的多了,所以不觉得有什么。麻木是一种悲哀。更悲哀是,连感到麻木都觉得麻木。所以当我们对现状感到麻木的时候,也许我们该停下来做点什么,用行动来改变现状。
垃圾处理难,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我们不知道如何处理垃圾,但是我们可以选择让垃圾变少。 4Rs,是早前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倡导的一种生活方式,包括:修旧利废(Repair)、循环利用(Recycle)、重复利用(Reuse)和节能减排(Reduce)。简而言之,便是四个字“物尽其用”。上述建议不过老生常谈,如是做的人不在少数,效果如何还要取决于采纳者的个人意识。其实在我看来,把社会性的问题归结于个人收效甚微,很多问题不是自觉性可以解决的。值得高兴的是,这不再只是个人意识问题了。作为开端,“垃圾分类”将首先迎来一次大普及。
在垃圾处理环节内,循环再利用是减少资源浪费的有效方式。而“垃圾分类”又是垃圾循环利用的基础,可谓是重中之重。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30日发文,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目标、垃圾分类的类别以及激励机制等内容已经制定,46个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措施。在环境保护方面,中国并非走在前列,一直以来我们期待着改变,今天我们终于迈出迎接改变的第一步。垃圾分类时代即将来临,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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