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逼婚等种种原因,租赁女友回家过年的现象愈加普遍,有的人认为租赁女友回家过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就无需干涉,对此引发了巨大争议,为解除同学们的疑问,湖北民族学院法苑学社特此举办了普法栏目剧之“租赁”女友的讲座活动,该活动于2017年4月14日晚在法学院9B305成功举办。
据悉,参与本次活动的人数众多,可见同学们对这个话题极其感兴趣。主讲人说道租赁女友这种行为从道德层面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表面上解决了一些问题,让父母更加安心,实际上存在巨大的隐患,可能涉及诈骗问题;从法律层面这种租赁协议是不合法的,“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虽含有“租”字,但不具有租赁性质,租女友回家协议不是租赁合同,因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协议中的标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赁”而签署的协议不是法律上的租赁合同,再者,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男女非法同居,如果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受大众关注的还属租赁期间女友收到的来自“未来公婆”的彩礼问题,主讲人特别强调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来宾与主讲人的互动环节中,来宾们积极参与,提出了困惑他们很久的问题。
活动接近尾声之际,法学院的一个大四学生李仁国对这个话题进行了总结让来宾们的逻辑更加清晰,来宾们带着疑问而来,带着收获而归,可谓受益匪浅,本次活动的意义得到了很好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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