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大学生记者 林玉芳)10月19日下午,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在德智楼9B401教室顺利举办湖北民族大学刑事法治研究所“刑事一体化”系列讲座。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胡东飞,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员、检察官唐怡受邀担任主讲人,刑事法治研究所所长黄继坤副教授、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美福分别担任胡东飞副教授、唐怡检察官讲座的主持人。
讲座一:胡东飞副教授:《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讲座伊始,胡东飞副教授从实务案例出发,提出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究竟该如何界定的问题。胡东飞副教授认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界定不能脱离民法规定,他以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切入点,将所有权、他物权、自物权知识运用到多个案例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他还就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的学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认为只有体现财产权的占有才是刑法保护的法益。胡东飞副教授对相关问题的研究非常深入,论证非常充分,对相关案例的处理结论具有合理性,为在场学生上了一场生动、深奥的财产犯罪理论课。
讲座二:唐怡检察官:《从排非讲起——对印证规则的反思》
唐怡检察官围绕“先从非法证据排除说起”、“口供为何是证据之王”、“实践中的运行冲突”“印证规则”四方面展开讲课。他借“周立波美国持毒案件”、“海南陈满案”等案件对排非的四个运行现状加以论证。他表示,排非标准经历了真实性标准、自愿性标准、程序违法标准三个阶段,提出“我国现在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引起当场学生的思考。唐怡就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求、从主观到客观的证明要求、刑诉法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口供特有的功能、客观性证据生成机制的不完善等五个方面对“口供是证据之王”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他以一起诈骗案为例,引出印证证明这一论题,分别对印证证明的一般概念以及其含混之处、从域外经验看印证的局限、印证规则的盛行根源、带来的变化作详细阐释。他认为,印证规则的出现带来新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关于审前羁押的改革、对于非法取证的遏制,以此呼吁在场师生积极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度思考,不断完善自身的理论知识修养。在座师生围绕冤假错案、口供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黄继坤副教授总结中对主讲嘉宾表示真挚感谢。他认为,湖北民族大学刑事法治研究所致力于“刑事一体化”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胡东飞副教授的讲座体现出刑法理论的深度,唐怡检察官的讲座体现出程序法的实践维度,这两场讲座具有极高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所有在场的师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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