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周磊 陈天楠)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设立目的在于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3月15日晚八点,央视3.15晚会通过央视财经等频道进行了现场直播,本次3.15晚会主题为“提振消费,从心开始”。正值央视3.15晚会连续播放30周年,六种产品被点名,分别为汽车、直播带货、短视频、网约车、教育机构和手机软件。当下,这些名词都正处于火热时期,这些产品充斥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市场之大、客户之广、需求之多等原因促使产品无法完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产品和消费者一直都存在着权益问题,这是个对立的处境,保全消费者权益,则产品收益较小;反之,产品获利大,消费者则无法方便舒适地使用。
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大众越来越关注产品的体验舒适度,加深了对人性化的追求,则对生产者的考验难度也就大大提高了。此时,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设立“3.15”就得到了大力发展。
早在1993年,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的该部法律不断地完善,现在已几乎覆盖大众的日常生活。但随着5G的发展,新时代的到来,消费者权益也会在新的领域有所需求,国家有关机关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仍需补充。与此同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也很重要,需要大众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科技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学习永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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