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日前,一场极具戏剧性的“婴儿丢失事件”引发热议。5月16日,河南周口警方接警称,河南周口4个月大的男婴失踪孩子妈妈带着4个月大的男婴,在周口一个位于监控盲区的小路上散步时晕倒(患有低血钾病),警方立即立案调查。18日晚,嫌疑人迫于压力向警方电话自首。5月20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策划“自导自演”,目前参与策划的人已被拘留。
从一个“丢小孩”的案子起步,狗血的剧情一路稳扎稳打,综合了悬疑片、警匪片、伦理片等各大元素,成为当仁不让的“年度大戏”。值得关注的是,如此戏剧化的“连于正都编不出来”的情节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无独有偶,去年的乐清小男孩黄振豪走丢事件也是同样以警方通报男孩家属故意制造虚假警报收场。直至今日,翻版一样的故事再次上演,开头悬念重重,结局大反转,将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沦丧表现得淋漓尽致。作为受到欺骗的公众,我们不禁会想,谁应该为这电视剧般的结局负责?
故事中的女子是整个事件一手的策划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因有三。首先,与他人生子、在有着警队背景的老公面前策划一桩失婴案,说她有着畸形的三观,不如说是她对法律极度漠视。根据《刑法》责的规定:“编造虚假的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男婴失踪”案件中,该女子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各大媒体争着输出最新消息,大V、公众接力转发寻人,一直到结局大反转,公众的集体吐槽、对该女子的声讨,热度都居高不下。这也是社会秩序失衡和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的重要原因。
其次,警方在整个案件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却被证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先不讲警方的自我感受,单就该女子肆意消费公共资源和公众爱心这一条就足够引起全民愤怒。警力之所以叫做资源,是因为它本身具有有限性。据了解,每年我国的110报警数近亿起,其中将近一半的人都是寻人案件,而无效报警竟占据三分之一。试想一下,如果这种“假案件”发生的同时,有其他的婴儿真的被拐卖又无法得到足够的帮助,那么毁掉的将会是无数个家庭。到那个时候,“无效报警”占用的不是电话线,而是珍贵的生命线。
进一步说,警力资源不是用来消费的,公众爱心也不是用来挥霍的。人的记忆具有固有的延续性,“丢失婴儿”这类事件对人们有着先天性的亲近性,正是因此,大众的同情心容易被有些不安好心的人所利用。一个极具人情味的事件被证实是当事人自导自演,简直是对公众信任的一次重大打击。正所谓社会变得越来越冷漠,是因为善良一次次被消费。很难想象,等到以后这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时候,等到真正有人有报警找人的需要时,人们有了顾虑,有了怀疑的态度,不再完全相信它的真实性,需要帮助的人还能得到多少社会关怀?
值得一提的是,虽说故事的始作俑者责任最大,但同时,媒体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诚然,这是一个信息爆炸和信息之间相互竞争的时代,时效性是一个重要的竞争优势。如今,自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成了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这次的事件也不例外,许多媒体在第一时间就作出了报道,但我们在比对每条新闻的内容时,不难看出,其实每条新闻的核心都是一样的,都是“偷小孩的人没有良心”之类的结论。久而久之,人们就会普遍接受“孩子是被人贩子偷了”这样的说法,把错误的说法当成真相,等到真相大白时才惊觉自己被玩弄于鼓掌之中。
有人说,新闻媒体要遵守客观报道的原则。确实,新闻是客观的,但是这个客观是主观后的客观,新闻工作者的目标是不断探索,让自己的主观符合客观,引发人理性的思考。而不是随大流,给人们设置错误的“议程”,然后事件不断反转,让公众产生“被骗”的心理。在“男婴丢失案”中,一些媒体诉诸感情,没有注意到当事人所说的可能性,一个本身就有疾病的母亲为什么会带着孩子出去散步?为什么恰好在一个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晕倒又恰好晕倒的时候孩子不见了?当事人所说的时间地点是否值得怀疑?这类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多少媒体报道,但在事件发生的当天,一个知乎ID名为千金侯用户就提出了许多疑点,事实证明,如他所言。吃瓜群众预测真相,专业的新闻媒体却没有提出相关的质疑点,不禁让人深思媒体的专业精神。作为采访者,大部分当事人都会站在自己的利益环境回答问题,所以对于新闻的采访,质疑精神是极其重要的。相比于第一手新闻,大部分受众仔细阅读的是那些整合了资源,做透做深的新闻。
在我看来,对于本次的“乌龙”事件,当事人不可原谅,相关媒体也不是毫无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人要严厉法办,对传播信息的人要加强职业精神培养,这不但是为法正名,减少“反转新闻”的发生,更是为了保证在真实的危机出现时,人们仍能毫无顾忌地伸出援手。社会需要善良,但善良也值得被好好守护。
http://www.dxsbao.com/art/155934.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