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刑法中的一种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由于死刑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故被称为生命刑。随着贝利卡亚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相继在世界各地出版,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废除死刑的观点。据维基百科统计,至2009年底,共有139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占全球国家的70%。研究我国的死刑是否应废除的问题,我认为还是要从我国的死刑适用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死刑适用,从死刑政策上来看,我国现行关于死刑的政策可概括为“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死刑罪名比较多;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死刑万能,重刑主义逐渐成为主导思想。因此,目前我国的死刑仍处于不可废除的地位。
就我本人看来,我国的死刑并未到达废除的地步。首先,死刑之所以会出现并适用广泛,正是由于其后果的强烈的震慑性。死刑作为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死刑多作为对犯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如果废除死刑,目前的法律中并未有其他能起到相当震慑性的刑罚,因此死刑的存在是有必要的。从社会思想来看,我国的社会思想中的“杀人偿命”思想从古代贯穿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种“死刑最重刑罚”的思想。而且,从目前废除死刑的国家的犯罪情况来看,重大犯罪并未因为死刑的废除而有所减少。综上,我认为我国的死刑仍应该保留。
http://www.dxsbao.com/art/21041.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