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义,舆论等这样的话题,无论哪一件拿出来,都是沉重万分的事。
前段时间江歌案的开庭牵动了许多人的心,在伸张正义惩治凶手的同时,很多人将舆论的矛头指向了杀人犯陈世峰的律师。可问题是,犯错的不是律师,他也并没有违背法律,只是在操着他的本职,做着他该做的事。若是如此的话,那岂不是所有的律师都避之而不及,生怕接到了这块烫手山芋,都不愿意去担任那些<坏蛋>的律师。
可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不能对那些坏蛋展开审判,就不能去控诉他的罪行,此时,坏蛋也就无法受到他应有的惩罚。除非我们一致认为,坏蛋是可以不经过审判就直接受惩。如果一旦我们有了这样卑鄙的期盼,有了如此散漫如此随意如此任性的想法,我们又凭什么说,别人是坏人呢?
那样的话,我们还是在维持正义吗?
我们会比较谁的手段更加残忍,谁的想法更加极致,谁的惩戒更加有效。如此,我们会在同一个人身上重复着同一件正义战胜邪恶的事,此时的我们,已经不再是维持正义,而是打着正义的旗号在消费正义。
我们以这种消费来标榜我们的与众不同,我们想着如何惩治凶手看似是为正义摇旗呐喊,实际上不过是我们在消费着正义来满足我们内心不再拥有的正义感。物质的消费满足生理的快感,也不失为拉动人类进步的手段。
但当人类原初最美好的理想、社会得以维护的契约,诸如正义、法律、爱心、真理、哲学等精神特质,也沦为商品,全部上了消费主义的床,这难道也会是人类文明的大迈步?
我不敢再有想象。所以那些律师,愿意接受这样可能会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害案件的律师,愿意去做执行正义审判案件见证者的律师,那些被所谓的好人瞧不起的律师,那些生存在夹缝之中既为了人性也为了职责的律师,其实,都是在变相地为我们这些好人,解决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正义的两难。
其次,那些律师操着他们的职业道德,为了案子寻找更多的线索,寻找更多的佐证,他们并非是真的想让凶手犯人逃之夭夭,而是在给我们这些好人,一个正当的理由,以免我们之后对他进行惩罚时,内心有愧。
那些愿意接收案件的律师,而且尽一切刁钻可能帮人辩护的律师,他的努力不仅仅是为了履行律师这样的一个身份;更多的是为了让我们在惩戒坏人的时候,能心安理得。
这世界上,就是要有一些这样被好人误解的所谓的“坏角色”,他们存在的意义,存在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帮好人解除这样的为难。
毕竟有些通往道德的路,仅凭好人,是走不通的,必须要有一些这样的“坏人”才能使这条路顺理成章。
如此一来,借《一代宗师》里的话来说:“有的人成了面子,有的人成了里子,都是时势使然。”有人当面子,就得有人当里子。里子知面子不能沾一点灰尘,所以得把那些阴暗的事给收着。
没有里子,我们这些面子,又凭何自诩为好人。你的良善,否则到头而来,也就只是消费正义。
正是因为人家的脏活,做尽了里子,才有了你的面子,才能来成全你的良善。
法律可以宣判一个人的肉体死亡,舆论可以宣判一个人的社会死亡。我们人人都身怀利器,这应该使我们更加谨慎而非到处比划炫耀。
所以请藏好你的利器,要知道,刀的真意不在杀,而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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