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川市一对老夫老妻前后历时两年,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签字不合格。母亲是一位盲人,为此练了一年的字。涉事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为难当事人,并且简化了其中可以简化掉的程序。
此前还有媒体曝光,陕西商洛市洛南一患小儿麻痹症残疾人因换证事宜,无法到现场办理,其弟遭遇残联工作人员冰冷对待,称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在“最多跑一次”的大改革背景下,盲人签字、瘫痪者到场等诸类事件所体现出的“办事难”“证明难”的问题并不是个例,也绝非偶然。凡此种种,让我们不禁担忧,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应该放在何处?
根据涉事工作人员的说法,称其并没有为难当事人,而当事人女儿的某些说法也有失偏颇。从主观上动机而言,工作人员的确没有故意刁难的意图,只是按照规则办事,但在客观上,的确为当事人造成了麻烦。这种主观与客观上结果的差距,究其背后的原因则是在改革进程中所存在的“墨守成规”、“规则固化”的问题,这些无一不提醒着我们:“服务下沉”应该落实到位。
客观来说,工作人员坚持原则,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似乎没有错,按照《婚姻登记条例》中有的规定,离婚必须是本人签字并按指纹,所以在本人签字等环节不能省去。表面上维护制度和遵循规则的举动,实际上是一种不知变通、履职不力的体现。作为服务窗口,本着一种为人民解决问题的理念,没有充分考虑到服务群体的特殊要求,本身一种规则上的缺失。
该弥补这种缺失,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考虑到各类群体的不同之处,深度了解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在针对各类人群制定规则时,不可一概而论。其次应该简化办事程序,把能省去的步骤不再保留,能在线上绝不出门,必须出门尽量不要排队。第三,应该培养工作人员的为民情怀,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在不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基础上努力寻找问题当然最优解,克服某些规则的刻板,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真担负起服务人民的角色。
近年,为了解决残疾人最基本的出行问题,国家在各种场合为来残疾人设置了“无障碍设施”,有效,但就目前来看,在针对残疾人所需要的“无障碍服务”建设上,略有缺位。残疾人等一类社会弱势群体在生活的各方面都比普通人艰难,为这类人群提供“更方便”的服务是情理之中的,而不应该止步于“为不为难”的问题。
如果公共服务人员能够在服务上更加灵活,甘愿为人民办成事、办好事、办全事,那么“服务下沉”,也绝不是奢求…
http://www.dxsbao.com/art/263288.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