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智云)前段时间中北大学一名18级的本科生因考试作弊被抓而选择轻生,不久江苏常州一小学生亦在校轻生,两起事件一时都成为热点,引起人们议论纷纷。我对两名学生所处事件的真实情景及其各自性格特点并不了解,不敢妄加揣测,仅是对年轻生命的突然终止而感到十分惋惜。类似的事件在各地常有发生,情况似乎从不曾有过改善。据我对此类事件的观察,发觉各级学校多是将其视为突发安全事故,学校平时对此类事件也是多以“安全教育”的名义加以预防。“安全教育”固然重要,但是自杀、校园暴力一类的安全教育绝对不应是“生命教育”的主体,就其本质而言这只是对个体生命极其肤浅的关怀,学校对个体生命的关怀理应回归个体生命所存在的整体环境。
就以上论述,我认为今天的教育理应是培养具备整全生命意识的人。从两个向度加以解释:其一,就个体而言,应具备健全的人格,以此为源泉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进而化育于自然,走向一种高贵的生命品质;其二,就群体而言,培养个体的生命共同体意识,人类生命体不是简单的捕食或是竞争,更是一种生命意义上的共生。共生意识的培育能促进个体同理心的发展,当个体摆脱孤立的自我而走向共生状态,能够帮助其走向更多的可能性,进而促进个体生命品质的进一步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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