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问题。一方面,有些看似自主的选择其实根本没有选择。制度或许会迎来更新换代,但发生变化的前提一定是社会的需要,法律人亦是如此。这样一个“戴着镣铐跳舞”的群体,在框架之下寻求着创新,社会的需求激励产生了针对不同领域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将法律人进行划分和分类的不是法律人自己,而是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我们为什么会需要法律人?社会对此有需求,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法律不等同于法律条文。大众并不普遍具备独立利用法律条文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人的工作也并非只是格式化地套用已有规则解决问题那么简单,现实中存在的诸多可能性要求法律人具备更多条文之外的智慧。如果法只是法条,只是一种书面规则,那现实生活中也许就不再需要法律人,但现实生活中充满了不确定和模糊的事实,正是这些不确定为大多数法律人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法学的特点是务实和世俗,无论是对学科本身还是从事相关学习和工作的人,亦或是普通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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