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樊翰林) 我认为拥有选择权不意味着自由,如果拥有选择权就意味着自由,那么暗含的意思就是选择完全按照人的意志自为的,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但人的选择很显然不具备这样的特点。
选择是各种前提条件下制约的身心合一上的“做”与“不做”。我们现实生活中往往看到的都是显性选择,即选择做某件事情。比如高考完你选择留在湖南读大学,选择大学期间要努力学习。但选择中最容易忽视却又十分重要的是选择拒绝。它体现的是我们在走向最符合我们内心的价值取向,富有时,可以选择清贫生活,被迫捐款时,也能支持不捐的选择。以上的选择都是精神与身躯上自主的行为,但选择出现时,会伴随着各种条件。“去哪里读大学”的选择下就悬挂着分数、离家近、学校层次等各种条件,当做出选择的那一刻,往往是我们考虑了所有条件后的结果。
也有人会说任何有条件的选择都是假性选择,我们要拒绝这类选择,因为自由本身就是要求选择毫无条件制约。可是一个选择如果不伴生各种条件,就无法构成我们选择的空间。正因为填报大学志愿与分数、学校、政策等因素相关,我们才能在这些因素构成的选择空间中做出选择。在我看来,人类永远无法拒绝这类选择,因为这类选择就是选择的全部,选择等同于有条件的选择。但人类永远不会逆来顺受,选择的限制条件越多,人的意志就越能在条件衡量中寻求身心合一的选择,不妨说身心合一上的选择其实是不完全自由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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