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柏拉图“理想国”理念的批判
马克思曾指出:“理想国是埃及种姓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柏拉图生活的年代正值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遭到失败,雅典民主出现危机,整个城邦制度走向衰落的这样一个阶段。而后来的“三十僭主”暴政和“苏格拉底之死”等一系列社会政治事件使柏拉图认识到了战争所带来的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分裂动荡和政治危机,与此同时法律和道德也不断走向堕落,而与其心中的理想政治形态背道而驰,出于对希腊原始公社制度的怀念和对埃及斯巴达奴隶制的理想化,柏拉图提出了“理想国”这一空想构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他比较系统的阐述了其政治哲学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政治制度、价值理念以及阶级关系的观点和看法,但是由于阶级以及制度的局限性,柏拉图的“理想国”仍具有许多不足之处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关于柏拉图《理想国》的阶级关系以及“哲学家治国”思想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三卷中讨论了统治者该由谁充当、人们该如何划分等级以及如何教育和培养统治者的问题。而对于“理想国”中的阶级关系,在苏格拉底与他人的对话中我们可以得知的是,首先他将这种阶级等级的划分归功于神的划分,滑向了唯心主义的一面,以历史唯心主义为基础,从而否定了社会政治正常运行的基本规律与形态,带有很大一部分空想臆造的成分。而对于统治者的问题,柏拉图还特别提出了“哲学家治国”的思想。
柏拉图在书中指出,人的灵魂由理性、意志和情欲三个部分组成,而相应的人也应该具有智慧、勇敢和节制三种品德。柏拉图根据古希腊的神的观念和政治现实把自由民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黄金这种金属性质的,他最大的特点是爱智慧:第二个等级是白银这种性质的金属,他最大的特点是爱自己获得的荣誉;第三个等级是铁铜这个金属,他最喜欢享乐。这三个等级与此同时对应的职业是统治者、军人和生产者,并且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的形状,统治者在最顶层,生产者在最低层。在这里柏拉图认为各类人皆具有相应的品德和职能,不可以跨越自己的职能而去掌握其他的职能,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并且会造成城邦的混乱从而无法掌控。在这里每个人的职能和性格都是单一的,而“理想国”中的理想形态就是每个人在国家内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而互不干扰,如果互相干扰国家就会因此毁灭。
而我们从原著中苏格拉底的多次言论可知苏格拉底对于这种想法是持肯定态度的,苏格拉底认为只有这种形式国家的各项职能才能正常运行,只有这样的一个状态——每个人互不干扰在自己的狭小空间里做自己的事情才能做好,一但越过自己的这个界限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由此可见,在这里人的性格与能力的多样性得到了充分的抹杀,人更像是一个为城邦服务的工具而不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人,所做的一切、所拥有的一切品格都不应该破坏城邦的这种民主,这才是城邦所需要的公民,但是在这里的人却是没有得到人应有的尊重的,从现代观点来看这完全是一种不合人性的行为,抹杀了人作为人的独立自主的尊严与自由。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柏拉图对于这种状态的认同与肯定,而这正是其理想国无法实现的一个体现,如果人们永远只在自己的狭小空间里活动,闭门造车,这样整个社会是不会进步的。
与此同时,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思想”也具有很大的弊端。在柏拉图的意识里当时社会现存的政治都是及其不合理的,人类社会真正的出路在于由哲学家掌握国家的政权,我们可以知道哲学为爱智之学,那么在这里的哲学家也是爱智的哲学家,是一个掌握了相对丰富的政治学政权知识的政治家和哲学家。柏拉图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的思想。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才有权治理国家才有这个治理国家的能力与知识储备,而其他人没有这个水平和高度去治理国家,如果其他人治理就只会造成国家的混乱。也就是说只有哲学家才能认识到到底什么是国家,究竟应该怎么治理国家。柏拉图还认为人的品性是一个关键因素,人自身的堕落是整个政治社会败坏的根本原因,所以只有哲学家掌握政权从而治理城邦才能使城邦社会摆脱堕落,才能治理好城邦。但是我们又从另一方面来看城邦的这种政治制度和“理想国”这种绝对的理想的思想和制度,从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柏拉图的这种构想是相对偏激的。
(二)关于柏拉图“理想国”的“共产”思想
柏拉图的“共产”思想和“哲学家”治国的思想是“理想国”空想构建的精髓,“理想国”的实现,即哲学家在任何可能的条件下获得政权并实现了“共产”,就完成了其“理想国”的宏伟目标。“哲学家治国”思想作为“理想国”实现的前提和核心,而“共产”思想是作为其具体的建设纲领,在一定意义上是“理想国”所有制形式。
而“理想国”的“共产”思想与我们所追求的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思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理论基础上看,科学共产主义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而柏拉图的“理想国”思想则是以历史唯心主义循环论为基础的。柏拉图的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联系了社会、国家的起源和经济因素,但他还远没有认识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所起的作用。
在“理想国”中“共产”思想还有许多非常落后的方面。比如提及的共妻共子制度,任何人不得组成一夫一妻的家庭,甚至否定了家庭这一形态直接上升到城邦,同样,儿童也都共有,父母不知道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认识自己的父母。男人、女人没有任何私产,甚至连婚姻、结婚人数的多寡也由统治者秘密安排。这实际上是一种权力绝对集中的奴隶主贵族的民主,其“共产”思想也是这种民主下的所有制形式,追求的是城邦的正义,个人要为城邦牺牲一切。
“理想国”只是一个历史的偶然而非必然,也不是“哲学王”夺得政权实现“共产”就成实现,可见“理想国”最终只是一个空想构建。
(三)关于柏拉图“理想国”的正义观
柏拉图《理想国》一个重要的价值理念就是关于“正义观”的思考与论述,而贯穿《理想国》第二卷至第九卷,“城邦与灵魂的类比”构成了柏拉图正义观的基础。而这一类比是在《理想国》第二卷就提出的,苏格拉底应对格劳孔及阿德曼托斯的请求,说明了正义与不正义的本质以及确定正义就其自身来说就比不义幸福。苏格拉底在此提出了一种独特的研究策略,他期望通过对城邦正义的探寻来锁定灵魂的正义,就如为了看到远处的小字字母的内容可以先看到近处内容相同的大字的字母一样。而柏拉图的正义观简单理解就是必须绝对服从城邦统治者的安排,不得做不符合城邦规定的事,而城邦的某些规定在本质上就是不合理的,所以对于柏拉图的正义观还值得商榷与批判。
在《理想国》中有这样一句话“因此,一个拥有正义的人和拥有正义的城邦,就正义的本性而论,将不会有什么差别,相反,他将和城邦一样。”柏拉图曾提及,正义就是每个人干好自己应该干的事情而不去管别人,上面的三个等级之间互相不能干扰这样才能才能治理好国家,否则城邦就会崩溃毁灭。
而在对个人灵魂中正义的定义是,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各司其职,保持良好的状态。这也正是“城邦与灵魂的类比”的一种体现。但是就从这一点来看,首先我们无法保证在每个阶级的人都是正义的,其次如果每个阶级的人都是正义的那正义原则也就不在具有社会位置及功能区分的角色。由此看来“理想国”所崇尚的正义观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而其正义观从根本上是为城邦的民主政治服务的,是一种城邦的正义。在《理想国》中提出男女婚姻应有国家决定,最好的男人应该与最好的女人结合在一起,而最坏的男人应该与最坏的女人结合在一起。最好的男女的下一代必须被抚养成人,最坏的男女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甚至生下来先天缺陷的孩子,将被秘密的丢掉。这一观点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被认为是合乎城邦利益的正义的象征,但是从现代我们自身来看,这明显就是不符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纲常,是违背人性的。而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柏拉图却认为其在雅典城邦中有可取之处,由此看来,其“正义观”与现代我们所认识的正义明显的背道而驰。
在谈论正义者与不正义者谁最幸福的问题时,柏拉图在这里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于哲学家来说追求智慧和知识的人所得到的灵魂上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这是一种正义和善所固有的快乐,而肉体的快乐实际上不过是真正快乐的影子和画像而已。我们并不能完全否定这种说法,但是由柏拉图的这种推论看来明显趋于畸形并不是一种完全正确且理智的推论。而《理想国》在第十卷中也谈到了灵魂不朽说,一个正义的人无论陷入贫困、疾病,还是遭遇别的不幸,最后都将证明这些不幸对他都是好事。因为神一定不会忽视这样的人,只有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才能得到自己和神的爱。在这里,其正义观又再一次的滑向了唯心主义的一方从而与科学的唯物主义相反,人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神的庇佑,这明显是不符合事理的。
二、我心中理想国的构建
根据柏拉图“理想国”的空想构建,浅要的谈一谈我心中的理想国的构建。但是根据现实来看,我心中的“理想国”也是一个理想的状态但是也并不是没有达到的可能。
首先我希望男女能够实现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平等,无论是在意识还是在其他的方面。中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封建社会,因此男女的不平等的问题也伴随了很长的时间。而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男尊女卑的观念甚至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其所持续的时间比其他的地区要长,而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会体现在家长对于子女教育的选择上。在一些偏远落后贫穷地区,由于家庭经济能力有限,姐姐弟弟同时要上学的情况下,家长会选择让弟弟上学而否决了姐姐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是完全不可取得,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也是不明理的,而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也是有必要的。
其次,《理想国》中阶级是固定的,不能流动,这样就减少了绝大部分人发挥自己优势的可能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的天性与积极性,这样就不利于人类和阶级社会的长远发展。在我心目中,人们应该可以自由谋求职业、发挥所长,做好自己的事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完全隔绝外界,关注社会关注他人是这个社会应有的人情冷暖,只有这样有温度的社会才能长久的发展。而在阶级自由流动、自由谋求职业的同时有需要一定的社会依托与保障,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有秩序的发展下去。
然后,结合上述,法律的必要性不容忽视。柏拉图的“理想国”忽视了法律这个因素,全书对于法律可是说是没有涉及,在这里“理想国”倡导的是正义这个观念,但是正义并不能完全代替法律,也可以说正义与法律是两个并不冲突的事情,“理想国”对于法律的忽视也是理想国为一个空想构建的一个方面。而我心中的理想国一定不能够忽视法律这一重要因素,只有有了法律社会才能保证社会各种职能机构的正常运行,社会才会正常稳定,同时社会的稳定也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从而法律也是降低犯罪率提升人们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措施,所以法律是理想国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再次,我心中的理想国的价值观念在婚姻方面也应该是自由的,而不是国家安排的结果。婚姻、工作,甚至于生活生育这一切如果都是以国家的安排来进行那么人民就同机器没有差别,也就因此丧失了自己的独立自主性,这实际上不是人类历史的进化而是人类历史的退化。当所有人都不思进取时,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十分恐怖且黑暗的。
与此同时,我希望的理想国也是一个真善美的世界,信任、真诚、善良、美丽、正义、公平公正是这个世界的美好品质,在这个世界里教育也能够普及不会再有黑暗的角落,是一个充满爱的美好的世界。
总结来说,我希望是在国家有一定权力的同时个人也能够有一定的自由度,社会能够有秩序的运行,法律和道德能够有效的规范人们的行为,人们在这个国家里有自己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有自己的独立性,能够独立思考有自己的思考与选择,男女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没有等级的高下和种族的差异,教育也能够真正的普及。这样的世界尽管达到还需要一定的距离,但是也并不是没有实现的可能,这就是我心中的理想国。
结语:《理想国》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乌托邦,提出了对于城邦阶级制度、所有制形式、价值理念等的空想构建,柏拉图的“理想国”这一理论以唯心主义为指导,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而对于《理想国》的研读和对“理想国”的批判我们从中可以发现诸多真理,从而指导社会实践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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