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今日,我在行驶过程中面对戛然亮起的红灯做出了立即踩下刹车,停止制动的行为,而这个行为却引起了我的思考:为什么看到红灯之后我会做出停止性动作,而看到绿灯却表示准许通过呢?通过我浅薄的知识,我得出了如下结论:第一,如果在红灯亮起时不停车一定会被作出罚款两百元,一次扣除六分的行政处罚;第二,如果不停车,则有可能会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危机人员安全,同时也破坏了交通秩序,很有可能使道路发生拥挤的局面;第三,父母老师从小就教育的红灯停绿灯行理念深入我心。但随之我又陷入了深思,为什么我会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和行政法,人员安全与社会秩序与我又有什么关系,父母老师的道理为什么我自小听从且不违背。于是,带着种种问题,我拜读了《社会契约论》,希望能从中找寻答案。
社会契约论,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以家庭的维系到国家的建立为例,通过逻辑推理,让我大致了解了社会契约到底如何。
卢梭对于自由的崇尚不再复言,其开篇便提出千古名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我自高中就有所耳闻,甚至将它写入了我的入学考试的议论文中做我的开篇,当时的我浅显地将其理解为:自由高于一切。那便是这句话前半句的理解,一个人自生下来就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甚至父母,但却忽略了后半句的枷锁一词。枷锁,英文原词为chains,这不禁让我想起欧洲奴隶制时期用来管训奴隶的手铐脚铐,又或是中国古代犯人脖子上的颈枷,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奴隶们在枷锁的束缚下,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脱离奴隶状态的愿望。所以对于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自由受限,在家庭中受“长、尊”的限制,在社会中受执政者、管理者的限制,而这种限制的红线则是基于全体人民理性下的公共意思,只有服从这种公共意思才能被社会认可,才能拥有社会自由,此类自由便是社会契约也就是理性下公共意思的根本。
以家庭为模型,书中提到:“政治社会的首领就好比是一个家庭中的父亲,人民好比加重的子女;大家生来都是平等和自由的。每个人都只有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踩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因此,在家庭中父亲对于子女爱的意思就是红线的来源,父亲将其认为的正确内容授与子女,子女的学习也是对于父亲的回馈,更是对于家庭红线的肯定,如此便可以解决父母老师的道理我自小听从且不违背的问题,我们的共意便是维护家庭红线,肯定有限自由。而在国家中的道理便亦是如此,每个人将自己的理性毫无保留的献给集体,将自己的自由与权利让渡给集体,让集体代表个体做出理性公共意思决定,从而来维护所有人的自由与权利,而这便是社会契约。据此理解的社会契约便可以解决人员安全与社会秩序与我的关系的问题,因为我将自己的自由与权利让渡出集体组成的社会,而当社会这一整体秩序混乱时必然造成个人这一部分的秩序动荡,而不稳定的个人秩序则势必会影响我的自由与权利的实现,因此我必须将自己的理性公之于众,服从公共意思下的红线,这样才能保护我,让我的自由与权利实现最大化。
第二卷中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提到只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成立的目的——共同的福祉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第四卷中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只要集体是在维护生存和公共幸福方面只有一个意志,那么他就是没有分歧的,稳定的,坚固的。卢梭在书中提到:“主权权力是绝对的,然而主权权力无论多么绝对,多么神圣和多么不可侵犯,都不会超过而且也不可能超过公共约定的界限。”而这就不得不提到公意和众意的区别“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而众意考虑的则是个人的利益;它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从众意中出去互相抵消的最多数和最少数以后,则剩下的仍是公意”。但以上公意与众意的讨论则是基于所有人完全熟悉,完全信任的前提下,否则就会出现《三体》中提到的猜疑链,造成勾结与猜疑,如此便很难得出真正意思结论,而是被一些阴谋者将讨论弄得乌烟瘴气,得出并不理性、正义的众意,因此为了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公意,应当让每一位参与者都相互介绍,互相了解,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此得到的意思便是最接近于公意的表示。如此得出的表示便是带有大众普遍的理性公约,也就是一种正义规则。孟德斯鸠对于规则的定义是:“从最广泛的意思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然而卢梭则认为孟德斯鸠的定义是形而上学的。其实法应该是由公意产生的,被所有人都认可的社会规范,如此社会规范才能更好稳定社会秩序,并且得到民主大众的支持。如此,便可以解决我会在面对红绿灯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法,因此该法的制定是基于公意的,我并没有参与公意的提出是因为在制定时我并未拥有理性思维,不能让大家完全了解我,赞同我,因此作为集体中的部分,我理应遵守那部分理性集体做出的决定,因为我相信他们可以更好的维护我的自由与权利。
第三卷中主要以主权者与执政者的关系进行探讨。卢梭在书中提到的主权者便是公意者,然而公意者并不是一个个人,而是一个做出理性意志的集体。主权者是不能够被选举或者任命的,他向来都是公民本身,因此由主权者来管理整个国家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不具有行动力,不能够一边统治自己,又一边修正自己,因此在公民与主权者之间应该有一枚纽带的存在,如此便可以解决行动力问题,而这就是执政者存在的意义。执政者的存在形式便是政府,政府通过授权,得到公众的公信力,因此可以带领集体实现公意。然而,一国的兴衰其实并不在公民,而是在管理,于此便带来了公意受阻的问题。书中写到“行政官人数越多,政府力量越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行政管作为执政者中的一员,其任命是由公民决定,并由公民上任,一国政府中,若行政官人数越多,则意味着公民人数越多,而参与公意的人数越多则越容易出现不同意见,因而产生分歧,造成公意难以形成的困难局面。公意不得形成,则很难产生维护生存和公共幸福的坚固意志,如此便有可能造成政府动荡,使社会秩序难以稳定,最终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这样一来,政府中行政官的数量应该按比例控制,严格抑制众意的产生,确保公意的实现。
带着问题寻找答案,我从《社会契约论》中寻找到了我开头的三个关于红绿灯的疑问,第一个问题的背后则是政府公信力的落实,第二个问题是公意的体现,第三个问题则是从家庭入手的社会红线教育。然而,书中也有众多问题等待我解决,比如法的分类、政府划分以及政府组成等问题有待我继续解决。因此,好书是读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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