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先生在差序格局理论中有这么一段阐述:中国乡土社会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人与人的关系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是一种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这就像把一块石头扔到湖水里,以这个石头为中心,在四周形成一圈又一圈的波纹,波纹的远近可以标示社会关系的亲疏。
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得知:中国家庭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国之下有千千万万家。在一整个社会体系中,家庭作为一个基点,家庭中每个人与别家的人建立起外部联系,家庭内部成员也有各种亲情、爱情等道德资本和权力游戏交织在一起复杂的内部联系;各种人情之间的强弱连接交织,构成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人情网,而身处其中的每个人又受到其中各种利益关系、信仰种族等条条框框的制约,从而形成各种潜在或者明文规定的社会规范,而这些规范又反过来对人们分别从道德和法律层面上形成各种影响。
基于这一社会学的重大理论,我分别拜读了吴飞先生的《浮生取义》和闫云翔先生的《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希望能从中获取些许启发。
吴飞先生在《浮生取义》这本书的前沿和鸣谢中谈到了——“过日子”,由此将视野集中到华北某县自杀现象。作者对每个自杀故事进行详细的讲述并相应地作出文化解读,提出家庭中人们追求的“正义”问题同时又不断将视野放宽到整个社会乡村文化,提到了国家法和个人努力相辅相成去取得自己能够相对称心的正义,借此分析并阐释了作者对中国乡土人家“过日子”更为深刻的思考。
吴飞先生在第一章《死与生》中,通过讲述好朋上吊死后家长来学校讨说法和坠露在家中受丈夫气吃药自杀女方家长索赔无果的故事,指出好朋可能是因为在社会公共场所受到不公正待遇而自杀,这类非正义自杀和他杀被称为冤枉;而坠露因为是遭到诸如家庭成员等有亲密关系的人的不公正待遇,这类就是委屈。而他们的死都关乎正义:因为他们都不是正常死亡,所以他们的死就会牵扯到一个正义的问题。(在此作者避开精神疾病不谈,可能是把研究方向和重点着重放在家庭和公共正义因素对人们自杀的影响以及他们自杀故事的背后又反应中国乡土社会文化的深层效应)作者认为,自杀就是社会空间之外的一个社会问题,是公共政治领域以外的政治问题,不关乎社会权利和权威,而其所涉及到的是私人的公正与冤枉,与私人的幸福生活有关。由此,作者将问题的焦点聚集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在意的公正是什么?”
接下来,作者就讲述了42例自杀,这其中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的,有因为父亲、儿子不争气的,有因为男人靠不住的,有因为婆媳、亲子关系不和的等等一系列日子过不好、不能过好日子的自杀悲剧。
我不禁想,他们为什么普遍用自杀这样一种消极的逃避方式来面对这些问题呢?他们这样能得到什么或者别人会让渡出什么权利吗?
于是乎,我从作者的文字中,找到了答案。原来,过日子,永远是人们的个体努力和外在努力的博弈过程。那些自杀的人们,他们是在通过自杀这种方式来进行一场豪赌,赌注就是家人对自己的理解、尊重和爱。在这场博弈中,如果他(她)赢(自杀未遂家人悔改,死后家人悲悔交加)了,那么他们明面上将会得到家人更多的关怀和尊重;这背后,实则进行了家庭权利的一场调整和交接,因为如果在这场豪赌中,其他家庭成员向他(她)低了头,顺从了他(她)的要求,那么这实际上是承认了他(她)在这件事情拥有主导权,她有了更高的权威性,从而他(她)也赢得了更多的道德资本,相当于他(她)获得了这场权力游戏的胜利。可是如果他们输(自杀未遂家人一如既往,死后一切都没有改变甚至于牵扯到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他们的遭遇丧亲之痛)了呢?我们会觉得相当惋惜吧!可是在作者的论述中,这些人在决定自杀之前,有的是没考虑后果只顾着眼前的情绪;有的是想到了可能自己的死改变不了现实,但也接受这样的后果,因为自己的生活貌似没有了盼头。
如果作者的研究无误,那么自杀者的这些想法倒是让人大吃一惊——家里能多大的事要用死来解决啊?自杀能解决问题么?由此,我产生了我以下的思考。
其一,家庭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作者在书中论述到: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才是生活的核心和积极意义。显然,家庭在自杀者们的角色扮演中起到了最大的制约作用;其二,他们为什么自杀?在前文已经提到,为了家人的爱、理解和尊重。从浅层次的意义上,我可以这样理解为,他们这样的应激性行为——自杀,是因为在家中自己没有得到自己应有的或者自己心中所设想的自己所能得到的,而家庭对于自己是非常重要的,甚至于说自己是围绕着家庭来生活的,若自己的家庭生活失去了光彩,那么再多的人情利益是非也是顾及不了了。这里我们可以联系到20世纪末那一段时期中国的情况:自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过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政治日趋开明、民主和完善,人们思想不断解放且个人独立性和自主性增强,中国家庭自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日子也越过越好。中国乡村较大中小城市固然落后些,人们的思想也到了一定的解放。农村改革后人们的个体化在阎云翔老师的《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有所讲述。在了解他们个人社会化、个体自觉性增强之后,那么我们可以试着去从深层次的意义上去理解。他们选择自杀,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即他们的现实角色和理想角色产生了落差,因此他们选择用自杀来进行反抗来维护自己原本的角色确定,以此来彰显自己个人对于这种情况的不满,想着家人看到自己自杀之后的悔恨,以此来证明自己在家人心中、在家庭之中的地位和价值。
在整个自杀过程中,自杀者在个人的潜意识里充分发挥了个体化的自主机制(即个人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具有行动的主体性,在行动过程中能够发挥自觉意识和支配能力,对实践过程形成主导和控制作用,并为自己的自主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既是说个体化增强,他们为什么不可以换一种方式来占据家庭权力游戏的主导权呢,反而偏偏要做这件损害自己生命的事情?
我是这样想的:第一,我们应该明确一下家庭政治的概念,作者吴飞老师谈到,在家庭政治中,充满浪漫色彩的爱与权利游戏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由此,他们不采取其他方式而采取自杀方式的第一点原因,我认为是爱,因为家庭政治不同于普通政治,家庭政治是很微妙的,家庭中的成员所进行的种种政治游戏也是伴随着爱的,这种爱可以是父辈和子辈的爱,夫妻之爱等等。因为爱,因为这份爱很深沉很沉默,他们宁愿伤害自己,可又因为爱和私心,他们希望用自杀这种方式来赢得家人们对等的爱。所以说,家庭是他们在角色扮演中很重要的制约因素,而让家庭不同于其他的权利游戏的主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份或朴实或沉默的爱吧。第二,作者在这本书中有说到:家庭的神圣性,往往就体现在它的世俗性上。那么这里的第二点原因,我认为是家庭在自杀者的心中太过神圣了,而他们自杀原因中所体现的家庭内部个体之间在权力和影响、情感依赖、道德义务和经济资源这些问题上的日常合作、协商和竞争都是属于家庭的内在要义。这里我们可以联系阎云翔老师在《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一书中对家庭权力结构转换的阐述:传统中国家庭的特色是以父子关系为核心,20世纪90年代,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和大多数村民所共享的家庭理想的基础;而这样也出现在威廉·古德(Willian·Goode) 关于工业化与城市化导致了从扩展家庭体系到夫妻家庭体系转变的经典命题,即与亲属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但更强调由夫妻和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单位”的历史趋向。
前文有提到,人们在20世纪末的个体化增强,却不采取相对现代化的处理方式,而是普遍采取自杀这种方式,如果自杀只是个别现象,那我们只能说这可能是由于他们家庭纠纷太激烈了,自杀者受的委屈太重。而根据1978年到2012年中国农村自杀率变化报告,二十世纪末中国农村自杀率维持在20%左右,由此可证明,自杀现象在当时中国农村比较普遍了,那么在这背后肯定存在着某些共性的原因。第二个原因,我觉得说的具体些,就是中国家庭的现代化转型进程滞后于人们的个体化进程,而人们长期处于这个相对传统化的中国家庭之中,他们不想沦为家庭生活之中的边缘人,由此他们的角色扮演过程就会从自觉走向不自觉,在角色扮演中自觉带入传统中国家庭的核心价值观,他们就会渐渐地潜意识里面认为“一个人格健全的人,就是有资格、有能力过日子的人;而且也只有能过正常日子的人,才能成就人格”,他们把“过日子”看得格外重要,把“过好日子”看得更重要,当日子过得不好的时候,他们就会感到受挫,因为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所做出的选择是不尽人意的,他们很可能会采取自杀的方式来争夺这场家庭权利游戏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这样推论也正对应着,吴飞老师的田野调查报告结论:众多自杀者中,认真过日子的多,日子总不能称心如意,最后只好并不心甘地满足于混日子的浑浑噩噩中。而应对“过日子”最消极的方式就是自杀了。一个人的社会性行为肯定是由很多因素综合造成的,其余的原因,学生学识有限便不作过多言论了。
前文一直在强调家庭政治,现在我来粗浅地说说公共政治以及其和家庭政治的关系在自杀这件事情的诸多涉及吧。
谈到公共政治势必就要谈到——尊严,通俗地说,就是要面子。在《浮生取义》中,作者谈到人格的几层含义:从心理意义上,多数人有起码的自尊,即认为自己是个人,需要得到人的尊重;从社会意义上,“小姐”、乞丐、疯子、傻子等社会边缘人物没有人格,不被当正常人看待;在道德上,只有按照基本的伦常和道德观念做事的人,才有人格;在政治上,人们只有通过处理人际关系,得到别人的尊重,才能体现出自己的人格。所有的这些,都能转化成面子,而且可能相互转化。
在《浮生取义》中有一个故事,“小姐”葛曼不能嫁给石磊喝农药而死。那么这件事情本质上反映了什么呢?其实,“小姐”葛曼是为了不能融入一个家庭而死,石磊给了她希望,可又浇灭了她的希望,因为她“小姐”的身份,嫁给谁都是会遭到社会异样的眼光的。由此可见,人是要纳入家庭之中的,人是要活在家庭之中的。若一个人没有被纳入一个家庭之中,那么他就会成为家庭外的边缘人,从而成为整个社会的半边缘人甚至是边缘人。那么从人格的政治意义上来说,他就是一个没有面子的人,是不配受到别人尊重的,从而他就是公共政治中的边缘人。在《浮生取义》中还有另外一个关于祥林嫂的故事——一个饱受旧式封建社会制度摧残的可怜女人——两次改嫁,丈夫儿子相继死去,被人们称作“伤风败俗的女人”,这样的女人不被允许参加祝福节,最后柳妈建议祥林嫂捐门槛去赎罪,减少自己死后的罪孽;结果在祥林嫂捐门槛之后,事情的局面仍旧没有改变,最后祥林嫂自杀死去。祥林嫂为什么自杀呢?因为她没有一个好的家庭,因为世人因为她没有一个好的家庭,多次改嫁,克夫克子而鄙薄她,她成了一个无处安身的人,成为一个旧式封建社会的边缘人。
“小姐”葛曼和祥林嫂,一个是融入不了家庭,一个是没有一个好的家庭,结果都是受到世俗的白眼。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在家庭里过好日子,那么就没法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容身之处,随即处于社会性死亡的尴尬地位。试问,当一个人处在这样的地位,没有一个超级强大的心里抵抗能力,是不是会有很大的几率出选择自杀呢?
因此,一个人无论是想在哪里找到归属感和价值感,重视家庭是再正确不过的做法了。
吴飞老师在书的结尾有这样一段阐述:没有国家的法义,人格价值当然无法保全,而且可能会使人陷入无妄之灾;但若是没有个体自身的思考与努力,即使是再完美的社会制度,也难以保障有尊严的生活。我觉得作者这段话说得没错。公共政治要能有效地维护或教会人们维护人格价值,而个人也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识大体,通常情,办好自己各种社会角色,赢得尊严。
而如何在现代化社会中做好一个“社会人”,闫云翔老师在《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中有很详细的介绍,如怎样做一个攻于算计的好人,利用好实践性亲属关系等,真的是受益良多。
其实,“挣得面子”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哪!
其实,“过好日子”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哪!
其实,“混社会”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哪!
原来,是真的要好好学社会学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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