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乐”的思想是贺拉斯在《诗艺》中首先提出的,受到了 18 世纪启蒙运动作家的推崇,这个思想也一直延续至今,影响深远。
贺拉斯承认并重视文学艺术的教育功能。在人类从蒙味走向文明的过程中,诗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教导人们“划分公私,划分敬渎,禁止淫乱,制定夫妇礼法,建立邦国,铭法于木”。在古希腊社会中,诗歌依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它能传达神的旨意,激发战士的雄心,为人们指示生活的道路,并提供劳动之余的欢乐。贺拉斯提出,罗马诗人也应当为国家社稷效劳:要教育儿童知耻识礼;要净化人的心灵,矫正人的粗暴行为;要歌颂帝国和伟人的功业,从而为后世垂范。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就说过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 ,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列宁也曾指出 :“没有人的情感 ,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对于真理的追求。”可见 ,在教学中寓教于乐的作用之大。在传统讲授中,教师更多关心的是如何使讲授内容能够为学生接受,着眼点在于学生能不能接受讲授内容。至于学生在接受时的情感状况如何,欢愉还是烦恼,乐学还是厌学,往往不加存眷。寓教于乐作为情感讲授中的一条主要原则,要求教师不仅要注重学生在接受信息过程当中的加工能力状况,并且还要关心学生乐不乐于接受讲授内容。其基本涵义是“乐学”,是教师通过操纵各种讲授变量使学生怀着欢愉乐趣的情绪学习,学习活动与欢愉相联系,学生在整个学习活动中是踊跃向上、乐观主动的。通过实施寓教于乐从而使讲授活动成为一个布满精神享受的过程,对激发成人学习情趣、促进成人学习主动性、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学艺术无疑能给人带来快感,但贺拉斯反对粗鄙的快感和粗俗的文艺,倡导高雅的文风,对戏谑成风、粗俗放纵的文艺趣味极为反感。因此,贺拉斯主张文学艺术应当兼备教育与娱乐功能,并借助娱乐作用更好地发挥教育功能。他指出,诗歌“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不能带来快感的诗歌无法受到欢迎,没有益处的诗歌也不会受到尊重,只有两种功能兼备的诗歌,才能“寓教于乐,既劝愉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贺拉斯既期望借助文艺的娱乐功能更好地实现其教育功能,也期望通过强调文艺的教育功能以保证其娱乐功能免于粗俗。
贺拉斯的 “寓教于乐” 理论认识到文艺发挥教育功能的特殊性,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在贺拉斯的理论中,存在着重视文艺的教育功能而相对轻视其娱乐功能的倾向。寓教于乐的形式是多样的,在实践中还会有很多创新。总之,就是要激发学生的学生兴趣,使人们在一种欢快愉悦的状态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这当中要注意把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纳入到一个大的主题教育中去,力求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不断提高活动档次和水平,这样才能增强活动的渗透力和吸引力,才能提高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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