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是阅读《铁的牢笼新探讨:组织领域的制度趋同性和集体理性》文章后的感悟与思考。迪马奇奥和鲍威尔的这篇论文是继梅耶之后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又一力作,极大推动了该学派的发展。如果说梅耶的论文对合法性机制的讨论是强意义上的,那这篇文章是从弱意义上去讨论合法性机制的:制度通过影响资源分配或激励方式来影响人的行为,这种影响不是决定性的。一个企业采取合法性的做法,更容易获得提高知名度、更容易和其他企业交往、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承认。
迪马奇奥和鲍威尔同样关注组织的趋同性,他们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动力使组织的行为和形式越来越相似呢?这种动力在当代已经不是韦伯意义上的动力——理性选择与效率。经过研究,迪马奇奥和鲍威尔认为有三个机制导致了趋同性。
第一个是强迫机制,强迫的趋同来源于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和社会文化期待于组织的正式和非正式压力。比如企业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还有沃尔玛为了环保目标要求其上下游供应商满足其规定的环保标准。作者提到这种强迫可能跟并不明显,以更加微妙的形式展现,可能在看似民主的方式中暗中建构起了等级。
第二个是模仿机制,各个组织模仿同领域中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模仿是为了应对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模仿成功企业的做法和形式或许能以较小的成本应对困难。模仿的趋同机制有两种:一种是竞争性的模仿,另外一种是制度性的模仿。前者是指模仿自己的竞争对手,后者和梅耶所讨论的相似,一种制度化环境推动组织去采取社会认为合理的做法,否则就会承受压力。
第三种机制是社会规范机制。社会规范产生一种共享观念、共享的思维方式。这主要来源于专业化,尽管教师的教学有自主性,但在准备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接受训练的专业化过程中,就不知不觉接受了基本的行为规范,便展现了相似性。
迪马奇奥和鲍威尔提出了两个命题,一个是组织间的依赖关系导致了组织的趋同。组织间的关系越紧密,资源越集中在某个组织,组织之间的联系、信息交换、人员交往便越来越多。这个过程便导致受某一些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他们之间组织结构越相似,资源交换便越容易(比如签订合同对接的更统一)。另一个命题是组织目标越模糊不亲就越能导致组织间的趋同。因为目标不清楚,要生存下来,就得把和合法性机制相关的象征性的东西做得很好,以便被制度环境所承认。同时由于目标模糊组织内容易产生许多矛盾,就需要引入外部制度的介入。
上面两个命题中都可以看到三种机制隐含在其中,也能看出迪马奇奥和鲍威尔的合法性机制是弱意义的,并且强调了人们行为的功利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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