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边沁看来,快乐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不同,物质或肉体的快乐是简单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是复杂的快乐,复杂的快乐只是简单快乐量的扩大,两者没有本质区别。“所有的快乐都是一样的,图钉游戏与诗歌一样美好”。对于被诗歌治愈的穆勒而言,这种论调简直是一种亵渎。
穆勒将快乐区分为幸福与满足,禽兽的快乐无法说明人类的幸福概念,人类具有的官能要高于动物的欲望。幸福与人类尊严有关,但满足无关尊严。
动物的欲望很容易得到满足,但人类对幸福的追求却永无止境。“存在物的享乐能力较低,其享乐能力得到充分满足的机会便较大;赋有高级官能的存在物总会觉得,他能够寻求的任何幸福都是不完美的”。所以不要把人的幸福降格为动物的满足,否则就是对人格尊严的亵渎。
有些事情,猪和狗可以去做,但是人不能去做。人也不应该嫉妒猪狗式的快乐,因为那种快乐只是畜生的快乐。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穆勒认为,快乐有质的区别,功利主义应当区别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越能体现人性尊严的快乐就越是一种高级的快乐。“就两种快乐来说,如果所有或几乎所有对这两种快乐都有过体验的人,都不顾自己在道德感情上的偏好,而断然偏好其中的一种快乐,那么这种快乐就是更加值得欲求的快乐”。
低俗小说、通俗小说和高雅艺术,同样都能给人带来快乐,但是对于体验过这三种快乐的人,是不是会觉得高雅艺术是一种更值得追求的快乐呢?如果某校百年校庆,只能在这种三种作品中选一本捐给图书馆,供学弟学妹欣赏。作为校友,如果你同时体会过这三种快乐,你会选哪一本呢?会选小黄书吗?
然而,人类对高级快乐的追求是需要训练的,因为人性非常软弱,我们往往向往崇高,却沉溺卑劣。“许多人年轻时对高尚的东西都很热衷,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便逐渐变得懒散和自私”,但是穆勒不相信这是人的自愿选择,他认为这只是后天的环境扼杀了人性对于崇高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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