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中的利益博弈
当前我国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和维护方式,相互之间利益博弈公开明朗,日益激烈。立法过程是各种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和博弈以及立法者进行利益衡量和整合的过程。
转型时期的中国正面临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核心问题是日益表面化的利益博弈。近三十年来,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逐渐造成了由利益博弈来担当正义分配的机制之势。利益博弈进入立法领域,是旨在将利益上升为权利的努力,是从规则的被动者到主动参与制定者的觉醒,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博弈的进步。
公平、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应当体现它。然而,实际上任何法律都是在现实生活的产物,法律要接近公平、正义的理想状态,就必须要有与法律利益相关的人不断地进行交涉、协商、妥协的结果,必须要有一个多方不断博弈的过程,而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多方参与和表达渠道畅通与力量的均衡性,才能保证博弈良性互动从而接近正义。由此,立法博弈可以界定为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相关群体和民众基于各自利益进行规范化的交涉、争夺以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
我国社会实践也证明,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在人民群众内部,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不同的利益维护方式。无论是在经济、社会领域,还是在政治、文化方面,广大群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已经空前增强,对于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具体运行深度参与的要求日益迫切,并且开始以各种舆论和行动来捍卫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各个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目标、过程、方式、途径等等,同样呈现复杂化趋势,并且利益博弈愈发公开明朗,日益激烈热络。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明显增强。改革的成果如何让人民共享,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利益调整的重点。而法律因其权威与普适性,日渐成为利益博弈的“主战场”。立法过程就是各种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和博弈以及立法者进行利益衡量和整合的过程。
首先,立法的公正取决于试图影响立法的各个群体能否有制度化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是一个过程,而利益表达则是利益实现的首要环节。第二,利益博弈不仅要表达,更要组织公开辩论,使得理越辩越明,辩明法理、事理和情理,让普通市民能对立法项目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取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达成法律实施的良好民意基础。
实践证明,要使公众认同立法公正性,一方面取决于试图影响立法的各个群体能否有制度化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立法机构本身是否方便这些群体接近,立法制度设计是否便于各个群体参与,能形成多方双向的沟通,是否便利各方公开了解利益最终取舍的原因及合理性。
所以说,立法者进行利益衡量和整合的过程公开、透明,是我们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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