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校园文学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来源: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周宇星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之构成,分动静两种要素。静的要素为主体与客体。动的要素为权利义务,及其变动与变动之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指得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权利主体,首先须是于适享有民事权利之社会存在;其次须经法律之认可。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对应的概念。如上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即民事权利的主体,同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为民事权利的客体。特定利益之本体,即权利的客体,亦可称为权利的标的,或权利的对象。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与民事权利的发生不尽一。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与民事权利的变更并不相同。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与民事权利的消灭亦不相同。

(二)民事权利的变动的分类

l.民事权利的发生

第一,民事权利的绝对发生,指民事权利独立的、不依附于既存之其他权利而发生。自权利主体言之,则为权利的原始取得,即不基于他人所有之权利而独立取得新权利。

第二,民事权利的相对发生,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发生权利。自权利主体言之,则为权利的继受取得,或传来取得,即因他人所有之权利而取得权利,如因买卖而取得财产所有权,因抵押而取得抵押权,因继承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继受取得,又可分为移转的继受取得,与设定的继受取得。前者指权利主体变更而权利内容并不变更,如所有权的让与、债权的让与;后者指前权利主体仍保有其权利,而基于该权利而为另一主体设定新权利。换言之,即在既存的权利之上为他人设定性质不同的新权利,如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即其适例。

2.民事权利的消灭

民事权利自其主体脱离,称为民事权利的消灭。自权利主体言之,则为权利的丧失。权利的消灭,亦可分为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绝对消灭,指权利本身终局的消灭。相对消灭,并非权利本身消灭,只是权利脱离原主体而改属新主体而已。因此,权利相对消灭,即权利的移转。自受让人方面言之,则为权利的继受取得。亦即权利主体之变更。实则权利相对发生、权利主体变更、权利相对消灭,是同一问题之由不同角度观察而已。

3.民事权利的变更

第一,民事权利主体之变更。民事权利的变更,指民事权利不失其同一性而变更其形态。首先是主体的变更,即因权利在不同主体间移转而生之变更。自新主体方面言之,为权利的移转的继受取得。因此,民事权利主体之变更,亦即权利的相对发生。

第二,民事权利内容之变更。内容之变更,又可分为量的变更与质的变更。量的变更,如所有权客体之增减,及债权因一部清偿所生变更。质的变更,如无息债权变为有息债权,合同债权因债务人不履行而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民事权利作用之变更。作用之变更,指权利效力的变更。

六、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分为两大类,即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其简述如下。

(一)自然事实

民法上所称的自然事实,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自然事实又分为两种:状态和事件。

第一,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

第二,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

(二)人的行为

法律上所称人的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的活动,均不属于行为。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及成年人因其无意识能力,所为动作也不得称为行为。

1.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民法规定,至少不违反民法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合法行为,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行为。需注意的是,行为分类上法律行为属于合法行为,是就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合法手段而言的。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与民事主体实施的具体法律行为,因其目的内容违法而无效、因其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而可撤销,并不矛盾。法律行为是最常见、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如合同、遗嘱等。

第二,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包括:意思通知,是指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如被继承人之宽恕。此三类行为,虽由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效力,但均以表示一定心理状态于外部为特征,与法律行为同属于表示行为,学说上称为准法律行为。

第三,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基于某种事实之状态或经过,发生法律所特规别定的效力之行为。事实行为,亦称非表示行为,不以表现内心的意思为必要,其法律效果亦不取决于行为人的意思,因此区别于属于表示行为的法律行为。

2.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指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3.其他行为

其他行为,指作为法律事实的人的行为中,除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之外的行为。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

http://www.dxsbao.com/art/644211.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

相关内容

博雅大讲堂第47期:观敦煌文化风采 续文化传承篇章

为深化同学们对莫高窟文化的认识,提高大家文化传承的责任感,11月24日,由校团委主办,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承办的博雅大讲堂于东校区4#B208开展,本次活动特邀运河学院副教授吕德延作为…… 贾静怡 宋铭鑫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地理与环境学院举办“护航夕阳红 相约健康行”活动

为强化当代青年的尊老敬老意识,提升老年人的健康防护能力,特别是针对冬季老年人高发疾病的预防,11月24日,聊城大学绿野协会于聊城市古城社区举办了“护航夕阳红相约健康行”活动。在社…… 王曰鑫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地理与环境学院举办“红色耀中华 风骨传后人”观影活动

为了培养同学们的民族精神,提高同学们的爱国意识,了解中国历史红色故事,11月24日,地理与环境学院于东校区青年之家三楼举办了“红色耀中华风骨传后人”星火影院观影活动,学院团委书记…… 任娅楠 曹宇辰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地理与环境学院举办“点亮征信之路 共筑诚信社会”专题讲座

为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征信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征信观念,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与发展,11月24日,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于东校区4#B105举办了“点亮征信之路共筑诚信社会”专题讲座,讲座特…… 宋铭鑫 贾静怡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地理与环境学院开展“巧手创童趣 爱心暖社区”活动

为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关怀意识,促进社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升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11月19日,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2024级1班和4班团支部于聊城市聚园社区开展了“巧手…… 王梦琪 宋铭鑫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地理与环境学院开展“国防教育映初心 征聘宣讲筑基石”宣讲活动

为了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培养爱国情怀、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责任感,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对国防事业的热爱和关注,11月18日,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于东校区4#C302开展了“国防教育映初心征聘…… 王梦琪 杜彦硕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地理与环境学院4支团队入选全国大学生沂蒙精神志愿宣讲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要求,引导动员青年学生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团中央青年…… 解梓瑄 冯若曦 初梦平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地理与环境学院举办“消防实践燃青春 安全护航谱华章”活动

为提高同学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学习消防知识和技能,11月16日,地理与环境学院2023级8班团支部于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举办了“消防实践燃青春安全护航谱华章”社区实践活动…… 陈雨乐 徐志典 解梓瑄 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查看全文 >>

推荐内容

博雅大讲堂第47期:观敦煌文化风采 续文化传承篇章

为深化同学们对莫高窟文化的认识,提高大家文化传承的责任感,11月24日,由校团委主办,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承办的博雅大…

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社开展“巧手慧心”南音心房志愿服务活动

11月1日至11月24日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社联合学堂坡社区服务中心举办了“巧手慧心”南音心房志愿活动。心理学社监…

地理与环境学院举办“护航夕阳红 相约健康行”活动

为强化当代青年的尊老敬老意识,提升老年人的健康防护能力,特别是针对冬季老年人高发疾病的预防,11月24日,聊城大学绿野协…

地理与环境学院举办“红色耀中华 风骨传后人”观影活动

为了培养同学们的民族精神,提高同学们的爱国意识,了解中国历史红色故事,11月24日,地理与环境学院于东校区青年之家三楼举…

地理与环境学院举办“点亮征信之路 共筑诚信社会”专题讲座

为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征信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征信观念,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与发展,11月24日,聊城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于东…

最新发布

湖北学子三下乡:微光成炬,筑梦成才
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教育特别是乡镇教育,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美育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对少年儿童的教育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相比之下,城市美育及非遗文化教育有着更好的氛围和物质基础,而农村,…
这个夏日我们携手成长
经过第一次上课,对于学生我们所需要付出的不仅仅是教授他们知识,更重要的是开阔他们的眼界和多角度思考问题,让他们能够通过我们的支教更多的了解外面的世界,在生活上给予他们正确的鼓励和指引,让其身心…
红旅“英”韵绕娄底,青春风采著华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话娄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赴贺国中故居、罗盛教纪念馆、蔡和…
杭州之旅——探寻中共杭州历史、了解红色革命
杭州之旅——探寻中共杭州历史、了解红色革命在这个炎炎七月,我跟随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匠心社会实践队来到了浙江杭州和嘉兴,追随着党的足迹,了解我们党在杭州、嘉兴活动的历史。参观的第一站,我们来到了中…
为文物古建“遮风挡雨
2023年8月27日中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晋北探索队的成员们来到了杀虎口遗址区,去探寻杀虎口遗址工作人员为文物保护所做出的努力和中国加强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图为实践团成员在右卫古城合影留念大学生网报通…
从《玩偶之家》看易卜生的社会问题剧
挪威作家易卜生创作的戏剧样式,取材于现实生活,触及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宗教、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现实问题。以现实的笔法,讨论的笔法反映人们熟悉的社会,家庭生活事件,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性,但只提出问…
支教“戏”见成效,京剧知识点亮乡村校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支教志愿者队伍中来,为乡村地区的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更为广阔的视野。而在这些志愿者中,有一群特别的人,他们不仅教授知识,更是将京剧文化带到了乡村校园中。8月2…
红色血脉久流传
为赓续红色血脉,助力乡村振兴,让教育之光代代相传,7月8日下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从‘心’出发·助力乡村振兴”巫山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团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乡”遇砺初心共筑担使命理论普及宣讲团2023…
湖工学子三下乡:体验古法造纸,传承传统文化
为亲身体验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详细了解古法造纸的流程,湖北工业大学材化学院青凝志愿服务队于7月2日赴江夏区非遗馆进行古法造纸体验活动。此次活动全体队员全身心投入古法造纸的每一步,认真了解其制作工…
寻访红色印迹,对话革命碑文
7月18日,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追踪碑文流年,探忆革命岁月”中文传播调研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前往安庆博物馆和独秀园进行了参观调研。队员们在此倾听革命故事,探寻碑刻文物背后的历史渊源。随红色迹,话革命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