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是费老采用散文随笔写出的一本真实的理论抽象著作,是对具体农村调查的初步提炼。此书描写的中国乡村社会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乡村,在时间上,它不是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实际,在空间上,它也不是任何一个地域的中国乡村实际。他是对整个中国社会结构,国民性格以及这种结构和性格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不是一个系统的百科全书似的分析,而是一个个结点的分析,通过选取植根于乡土的中国社会最典型的十四个结点,希望以此剖析这个社会的脉络。以结点来观全局,观念制胜,非常精彩。本文我想着重通过分析费老所提出的四种权力,来谈谈我自己的一些理解与思考。
在“无为政治”里。费老总结论权力的两种看法。一种认为社会冲突和剥削统治产生了权力,一种认为社会合作和社会分工产生了权力。一个来自于暴力,一个来自于契约。费老认为两者并不冲突同时存在,前者成为横暴权力,后者称为同意权力。接下来费老认为中国乡土社会这两种权力都很微弱,因为一方面农业经济的剩余价值不多,横暴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被陈胜吴广之流推翻;另一方面农业经济基本上自给自足,“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所以依赖社会分工存在和壮大的同意权力也很微弱。最后费老说“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维持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的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在“长老统治”里,费老在上述两种权力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化权力的概念。它产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或者说是爸爸式的。家长对孩子的权力是既非横暴又非同意的,是基于血缘事实和社会经验的。孩子们必须遵从长辈的意愿,以适应这个他并不了解的社会,他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是父母并不从教育孩子这件苦差事上面得到实际的好处,父子之间也没有本质的利益冲突。但是“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的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孩子们受到的教化是全方位的、深入到每一个生活细节的。而且教化的权力由于中国社会的稳定性又扩大到成人之间,这就是长幼之别,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把长幼分得这么清楚,兄弟姊妹叔伯,每个前面都要加一个数字“大哥”“三姐”“二叔”,相比之下,英语中只有brother、sister、uncle等。
在“名实的分离”中,费老又提出了时势权力的概念。与教化权力产生于社会继替不同,时势权力产生于社会变迁。哪个占主导是由社会变迁的速率决定的。如果社会的变迁速率慢得和社会继替的速度相同,那么就没有革命的需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社会变迁被父子之间的更替消化掉了。但是社会变迁快到社会继替消化不了的时候,就会出现“父不父,子不子”的情况。旧的传统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需要加速的改变和革新了。这时候就会出现“时势造英雄”,由有才能的人出来充当文化英雄或者政治英雄,推动社会向前变革。从这个角度看,苏俄的专制统治和沙皇的统治是不一样的,后者是横暴权力,而前者是时势权力,社会主义者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充当了文化英雄的角色,带领苏联国家和人民加速实现现代化。这样也可以理解英国为什么可以不流血的实行各种富于基本性的改革,就在于社会的领导者可以及时顺应社会变迁和历史潮流,所以不致发生流血革命。
综上,费孝通先生提出权力的分类如下:一是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教化权力),四是社会变迁造成的时势权力。但我认为他对权力的划分尚不构成系统,是由事例而抽象出概念,划分边界模糊,难以解释全部权力类型。
第一,时势权力与其他三种权力不同,它具有一种暂时性的特点。在短暂的交替时期过去后,往往会发展成为横暴权力(如太平天国),或者失去权力(如斯巴达克斯)。
第二,媒体和舆论领袖的权力也很难被归入费孝通的权力体系,他们引导着舆论,影响大众对时局和世界的态度与判断。这种权力不具契约,所以非同意权力;没有强制,所以非横暴权力;不完全脱胎于礼教传统,不能等同于长老权力;也不必然发生在社会交替动荡时期,因为媒体和舆论领袖的影响多数是日常性的,所以又非时势权力。如果采用费孝通先生的具象赋名规则,也许可以称之为“话语权力”。
第三,费孝通先生的“同意权力”概念是一种契约关系下的权力。而“横暴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包括上文中提到的“话语权力”,都属于没有明确契约关系的权力。也许可以按照“契约权力”和“非契约权力”来分类,在两大类前提下继续细分,结构上较为清楚也不易遗漏。
以上便是我对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四种权力的拙见,或许仍有诸多不足。我也已在乡村中生活十八年之久,对此更颇有一番感触。当然,今日之乡村与费孝通先生时的乡村已有较大不同,需结合时代特点来辩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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