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百名记者都发不当推文,事态便难以控制,时报的确要建立更严格的社交准则了。”主编DeanBaquet的这句话一出,NYT(《纽约时报》)就发布了最新社交准则,准则里面除了对记者的言论进行规范之外,还将他们的推文加入KPI(关键绩效指标)中。
“夫者存亡,嘴舌有责”。说话是一种艺术,作为公众人物的记者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发表有关新闻的言论时更得再三斟酌,稍有不恰当的言行,不仅会破坏个人形象,也会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当然,自律之外,还需要规则的制约。
智者慎言
当今社会,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了记者挖掘选题、搜集信息与发布新闻的主要途径。2014年,全球最大的公共关系咨询公司万博宣伟发布了《亚太地区媒体从业者的数字化生活》报告,报告显示68%的记者称自己主要通过在线方式获取新闻,其中即时通讯工具、门户网站、社交网站等是记者获取新闻线索最常用的方式,而社交网站占50.8%。在这个互联网发达、人际关系更加紧密的时代,社交媒体已成为记者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伙伴。此外,微博、微信等线上社交平台也成为记者拓展职业人脉的重要工具。
但也有许多问题随之出现。2011年2月24日,“第二届中国电影金扫帚奖”颁发两天后,央视国际频道新闻主播鲁健与金扫帚奖的创办人程青松因观点相左而在微博发生骂战,互斥“垃圾”,鲁健甚至爆出粗口。事件一出,便迅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最终鲁健不仅输了这场“对骂战”,也丢掉了苦心营造的形象。记者虽不能作为道德模范,但也不能如地痞流氓般三句不离脏字,他们是媒体的形象代言人,当一个记者不注重个人形象时,不仅仅会破坏记者个人在公众眼中的印象,也会影响记者所代表的媒体的公信力。
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平台发消息、与他人交流、对话,记者也不例外。许多新闻媒体和记者个人都有自己的微信、微博号,用以发表言论,但说话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正如新华社央采中心副主任和对外部副主任韩松所说:“如果注明了是记者,那么,就有了一定的职业性。不能完全属个人行为。至少受众不会把你和单位割裂开来看。”
目前传媒圈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记者在传统媒体上恪尽职守,以公正、客观、准确报道事实为己任,却在微博上“言论自由”。从6月6日起在新华网上播放的“记者微博圆桌对话”,其中有一期主题为“自媒体时代的微私博公”,探讨了记者与微博的相关问题。新华社国内部新华视点主任记者陈玉明说:“记者的职业就是发布信息,记者在使用微博时,他的个人身份和职业身份融合在一起。我们看记者微博时,可能会推定,作为职业信息发布者,他发布的消息大抵是真实可信的。”记者既然在微博上注明了公众人物的身份,就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由于微博传播的泛主体化和信息碎片不确定性,记者却可以通过职业优势提供相较于平常人更多更准确的信息,他们的言论可信度更高,这也表示记者的言论无法完全与背后媒体相隔离。因此,记者作为媒体发言人,不该把微博当做“自家客厅”,发言需三思。
无规矩,不方圆
2010年,北京编剧刘毅根据自己看到的网帖发表了一篇名为“鲁迅作品大撤退”的博文,本是个人闲暇时随手写下的文章,却成为假新闻的源头,单靠作者本人无法引起这样的轩然大波,而那些“见闻眼开”又缺少求证精神的记者和媒体才是其中的推波助澜者。假新闻泛滥成灾,最常见的莫过于名人“被死亡”事件,而武侠小说大师金庸经常莫名躺枪,据不完全统计,他至少“被死亡”达20次,甚至在2011年闹出逝世于一家根本不存在的“圣玛丽亚医院”的笑话。由于一些记者缺乏质疑和求证精神,随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新闻”,且角度又不够客观,进而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导致假新闻一传再传。
《淮南子》有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虽然使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更加方便快捷且受众更广,但是无论是官方微博还是记者个人的微博,都是需要规范的对象,对此,中国及外国的媒体都有其相应的规定。
中国媒体对使用社交平台基本持鼓励态度,但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媒体并不提倡多元化的意见,因此,限制条款较多。如2012年10月发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手册》,其中明确提到新闻工作者使用社交媒体应避免与单位及职业身份产生利益冲突,在注册及使用媒体“官博”账号时应有严格的批准程序,遵循媒体发布信息的审核程序。对记者公众平台发言的限制并不是今天才有的,这是一个长久的工程。
外国媒体对记者在社交平台的发言也有相应地规定。2010年路透社在《路透社新闻手册》中增加《网络报道守则》,守则首先表示鼓励记者使用社交媒体,但须遵循准确、公正、不偏不倚原则,不得发表有损路透社声誉的言论,记者也不能在未经主管同意之前随意以记者身份发布新闻。这些规则对记者言论起到了约束作用,当言论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时,许多记者选择给口安道“门”。
私语公说
官方平台控制言论是必须的,可是,个人帐号属于私人空间也要被限制言论,有人便觉得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受到了侵犯。
2011年4月6日,路透社的一位记者因为向主管提出在Twitter上发表对路透社的看法不获准而向纽约记者协会和美国劳工关系委员会投诉,使人们重新审视了对记者在社交平台言论限制的规定。最终美国劳工关系委员会宣布,路透社关于雇员使用社交网络的政策,违反美国联邦劳动法关于保护雇员在社交网络上公开讨论工作条件的自由,对雇员造成寒蝉效应(被上层权力阶级控制,造成下层阶级无法有效发表意见的情况),损害了记者权利,于是路透社对发布的守则进行了修改。
记者既是新闻发布者,也是受众,更是事件中许多“内幕”的知晓者。在客观地报道的同时,亦可享受到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政治权利,会选择去发表自己的观点、评论时政等,何况私人帐号并不是新闻发布的官方平台,所以这些做法是没有理由禁止的。这些放在任何一个普通人身上确实如此,但既然选择当一个记者,就会有与普通人不同的地方。
曾在美国长期从事新闻工作的陈婉莹曾撰文称:“投身新闻业,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放弃发表意见的公民权利。记者公开表达个人的政治立场(如参与政治性示威),将影响其报道的公信力,被读者质疑其个人立场是否会有失公正。传媒是公共事务的监察者,如果卷入政治旋涡,市民大众就会失去找寻真相的渠道。”在大众眼中,记者是真相的代言人,应该有什么报道什么,呈现出事件最原始的面目,在社交平台发言也要小心。也许有人会说记者也该有私人空间,只要在发布的内容上注明与媒体无关就不会损害媒体威信了,但现实却往往不是如此,看似“恩断义绝”,实则“藕断丝连”,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记者发表的言论难以同从媒体获得的信息完全割离开。因此,记者的言论自由是建立在专业的职业素养之上的,当谈爱好、谈日常等时,是拥有这个权利的,但涉及工作领域的事,还得三思而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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