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引爆互联网近四个月了,时间在一天天过去,对于鸿茅药酒事件的讨论还在进行中。随便打开一个网页输入“鸿茅药酒”,弹出来的消息还在不断更新。在社交软件上,人们对虚假广告的谴责和对药品安全性的担忧也从未停止。
科普文引发牢狱之灾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发布一篇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该文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后,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血管、动脉粥样等发生变化,而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不能饮酒。“鸿茅药酒”的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该酒鼓吹的“调五脏”“补气血”“通经络”“祛风寒”“止疼痛”的宣传具有夸大疗效的作用,文章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谨防上当受骗。谭秦东怎会料到,自己出于好意所发的一篇阅读量仅为两千多余次的科普贴竟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一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该员工称:近期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传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降滑。受谭秦东帖子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内蒙古丰镇兴丰会计事务所做出《会计鉴定书》结论称,若两家医药公司履行合同,鸿茅药酒芳能赢得净利润1425375.04元。
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被该企业所在地的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跨省逮捕。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大家针对“谭秦东是否犯罪”以及“鸿茅药酒是否有毒”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微博网友@不许乱丢果皮纸屑评论道;“抛开剂量就指着几个名词说这是毒酒,致癌。而且还用红笔画出了白酒,不觉得可笑吗?”“这事恶劣到了什么程度,匪夷所思到了什么程度,荒唐到什么程度,践踏法律到什么程度。在网络里,你写了一篇让某公司不高兴的文章,别人可以纠结公权力,把你名正言顺的抓起来。”网友@长沙罗刚说道。
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在短暂的几个月平静后,谭秦东的出狱又将人们对此事的讨论引向了高潮,而“鸿茅药酒”也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鸿茅药酒算是危机公关的绝对败笔,是药三分毒,有人吃芒果还能吃死人的,不积极正面地处理问题,凉了凉了。”微博网友@虾兵班长如是说。
“跨省追捕”或成“官商勾结”
“鸿茅药酒”事件经过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交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质疑,为何在网络上发布一篇质疑帖能引得警方和企业一起不远万里“跨省追捕”。随后,一些人开始怀疑国家公权力被滥用。微博网友@云永夜称:“这件事的焦点不是什么国家公权力侵犯个人权利,而是这种公权力被国家以外的利益集团因公谋私用!”微信公众号“每晚读一本书”发文称:“这件小事之所以搞这么大动静,并不完全因为泛滥害人的保健神药毒害过不少家庭,更因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企业竟然可以利用拥有公权力的警察,在没有法院判决的前提下随意抓捕,安插罪名,公报私仇。”
人们针对此案件提出了两个疑点,一是谭秦东仅仅发了一篇质疑帖是否犯了“损害商品声誉罪”;二是“损害商品声誉罪”本应是民事纠纷,可谭秦东却被刑事拘留。网友纷纷质疑此事“民事案件刑事化”。《北京青年报》指出谭秦东的网帖内容是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未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不构成‘损害商品名誉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表示:“此事属于民事法律调节的范围,不该随意地就通过刑事手段进行解决。”光明网也就执法效果发表评论文章说:“此事在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使用刑事手段,反映出‘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办案倾向。”
随着众多媒体与知名人士的相继发声,关于“鸿茅药酒是否存在违法无人监管、与当地政府勾连形成利益”的问题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健康时报》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发现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管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微博用户@正道法心发表评论称:“鸿茅药酒是这个社会的缩影,编个故事,宣传开路,销售第一,地方保护,象征检查,舆论引导,无法无天,网民被搞,众志成城,把他干倒,换个名字,继续瞎搞。”
药?酒?保健品?
除了对该事件本身的质疑外,人们对鸿茅药酒的种种争议也随之而来。首先是其性质的界定:药?酒?保健品?“鸿茅药酒,每天两口”,这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广告词。在此广告的引导下,许多人忽略了其药的性质,而误把其认为是“保健品”。微博网友@黑黑的大肥脸称:“我一直以为鸿茅是保健品,没想到竟然是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保健品永远只是保健品,药都三分毒,何况保健品。”微博网友@全祖国如是说。
鸿茅药酒打广告称其成分包括何首乌、牛膝、麝香、豹骨等67味稀有中草药,适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等症状。中国一直有“是药三分毒”的俗话,如此多的中药成分以及多种含毒性物质引起了人们对其安全性的质疑。微博用户@周周的迷妹儿表示:“前两年我妈喝了整整三箱,本来只是腰腿疼,现在检查结果说肝不好,肾不好,腰腿疼更厉害了……”网友@朝青河问道:“它抓住的是大家认为中药无副作用的心理,堆砌药物,扩大疗效,如果作出一个产品说明书有60种西药成分,请问谁敢吃?”针对广告和疗效不成正比的现象,微博资深媒体人王志安还戏称为鸿茅药酒想了几句广告词——“鸿茅药酒,每天两口,大病喝来,小病儿喝走。”“鸿茅药酒,不肖子孙的好帮手。”“谭秦东在手,我看谁还敢开口!”
除了安全性,它的成分来源也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微博网友@阿童木旅拍婚纱摄影师问道:“我就一个质疑:这酒里面真的有豹骨成分?这得需要多少豹子?他们是不是涉嫌猎杀国家保护动物呢?”5月3日,鸿茅药酒员工爆料称“公司自己的酿酒能力很低,基酒实际从外地购买”也再次引发了舆论高潮。微博用户@三甲路人评论道:“生产的不吃自己的产品,这就是目前的问题:没有底线,更谈不上工匠精神。”
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引导观众将其认为是保健品,并针对其的疗效进行夸张化的虚假宣传。网友@SiCo打趣道:“一位伟人曾经说过:人固有一死,但有的人死了重于泰山,有的人死了却轻于鸿茅。”反观之前的莎普爱思事件,也是打着“治疗白内障,莎普爱思滴眼睛”的夸张口号,实际疗效却很小甚至是没有。不过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讨论还在继续,很多疑点人们也只能静观其变,等待其后续发展。针对此事,证券时报网在微信上发文称:“霸道惯了的人,不到撞南墙的那一刻,都看不到或者本能地忽视‘一切不太好说’的终极威力,但同样可以肯定的事,只要中国人对待霸道的态度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霸道者的最终下场往往都比较不乐观。这个姑且不论,只需拭目以待即可;需要额外唠叨唠叨的是,到底是谁惯出了‘鸿茅药酒’的霸道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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