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调研的时候,我随我们队在烟台开发区针对参与“一带一路”的相关企业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许多的所谓法律纠纷,多以合同双方的某一方不讲诚信,单方面撕毁合同的情况而出现。
历史的车轮碾过千年,人类从简单的以物易物到如今多元化、多功能的支付方式与体系,实体的一般等价物因其支付效率低下、追查收缴不便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可以说,人类已经由实体货币交易时代进入信用货币交易时代,以信用代替实体货币进行交易成为大宗货物交易的主流。因此,本就在商场上极其重要的诚信就变得头等关键的大事。
而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与“一带一路”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因企业甚至政府信用度不够高而本国企业不敢与其进行贸易的问题。当然,参与“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国家以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为主,法制建设的不健全和法律执行的不彻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表现在企业上就会出现货到而不付款或者款到而不交货的现象。虽然我国的企业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已经百般注意违约责任追究问题,也通过诸多手段规避风险。但一旦有单方面撕毁合同的情况出现,基于各种情况,对外诉讼成本过高,以至于大批的我国企业在出现外方违约的情况之后都不会选择诉讼解决而是“吃下损失”,长此以往,对“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具体实施会产生巨大的阻力。
在烟台调研的这几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看似“高成本”的守信求实才是降低成本的不二法门。希望在“一带一路”构想的实行下,人人都能诚实守信,诚以待人,方能将公司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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