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农村的村居和城市的社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加快,各种社会问题席卷而来,给村居和社区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为增强村居和社区的管理,推进村居和社区的法律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响应国家、省、市等多级的号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2014年,江门市南坑村实行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7月4日,锦鲤小分队在杜承秀老师的带领下,前往第二站——江门市台山县南坑村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与深入的研究思考、对该制度进行课题调研活动。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杜承秀老师、南坑村委会负责人黄达斌、南坑村党支书黄海江出席参加此次访谈会。
(南坑村党群服务中心 中国青年网通讯员 邓梓亭 摄)
作为实施该制度经验丰富的南坑村,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南坑村已经实行了四年余,在座谈会上,黄达斌负责人为大家陈述道,村居律师的工作是为村民委员会、贫困村民和村里的经济合作社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起草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等,起到普法、化解群众纠纷和完善村规民约等的积极作用。
(就一村(社区)一律师制度开展座谈会 中青校园网通讯员 邓梓亭 摄)
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黄达斌负责人也向我们提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村民发生纠纷或有诉讼请求时,一般不会聘请驻村法律顾问,而会到区、市里去聘用律师;其次是当被问到普法宣传讲座多久开一次时,黄海江党支书回答的是一季度一次,但参与的村民并不多,原因是村里大部分村民平时都需要务农,没有时间参加讲座,就此原因,村委会实施村内经费补贴误工费50元/次,但现在政策规定不能够发误工补贴,因此参加讲座的人数更少了;当提到村民对此项制度、对村居律师的服务质量满意吗,黄达斌负责人思考片刻后的回答是:一般吧。
(黄海江党支书 中青校园网通讯员 邓梓亭 摄)
对于上述所提到的问题,锦鲤小分队的队员们感到疑惑,于是便深入走访南坑村,希望从村民口中得到答案。
(锦鲤小分队与南坑村村民 中青校园网通讯员 邓梓亭 摄)
(锦鲤小分队与南坑村村民 中青校园网通讯员 邓梓亭 摄)
(锦鲤小分队与南坑村村民 中青校园网通讯员 邓梓亭 摄)
在我们艰难的克服方言的难题之下,在我们采访到的数位村民中,几乎每一位都表示“不知道、没有听说过该项制度”,当问到有纠纷或困难时会不会去咨询驻村律师时,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他们多半只找村委会解决,法律讲座几乎没有参加过,村里的普法宣传栏更是没有注意过,与我们之前得到的答案大相径庭,这样我们十分惊讶,同时又陷入了思考。
当一村(居)法律制度被推行多年以后,它的效果是否真如我们表面上看得那么好?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村民与村委所接受的东西相差得如此之大呢?我们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村民接收、了解此项制度的积极性不高;驻村律师驻村时间太少,与村民接触时间少;村委会较少为村民提供法律渠道、指引村民们找驻村律师解决问题;驻村考核结果不公开、考核效率低,驻村律师办事积极性低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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