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比较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好的观察视角。
《法国民法典》1804年颁布,又被称为《拿破仑法典》。该法典一扫法国的封建制度,确认和巩固了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开启了法国的近代化道路。
《德国民法典》1896年颁布,当时德国统一不久,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典为民族铸魂、为国家筑基、为市场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德国民法典》开启了德国强盛的道路。
《日本民法典》1898年颁布,是明治维新中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日本民法典》全面学习西方的民法制度,开启了日本近代化的强国之路。
民法典常常是一个国家在历史的上升拐点处立下的一座里程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法典的制订,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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