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法条中,人格权编无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包含“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六章,对上述权利作出保护性规定。
从体量上看,人格权编只有51条,在七个分编中只比最短小的继承编多出6条。在体例安排方面,它在此次编纂工作中争议最大,也是唯一没有通过单行立法,就直接出现在《民法典》中的部分。
近几年,新闻里不时报道与人格权相关的公共事件,从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到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人格权受到的关注和认可越来越多。为了回应这些社会关切,立法机关、民法学者在制定人格权编草案时数易其稿。
“人们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关注和重视,是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核心和关键。这样的向往体现在《民法典》里,最后就成了人格权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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