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密织个人信息保护网,到保障私人生活“安宁权”,从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伦理的挑战……随着人格权益不再局限于生命与健康,如何适应社会变化、保障“人的尊严”成为民之所呼,亟待法有所应。
对此,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给出正面回应。正在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予以“特别关注”。该编含6章、51条、近5000字,详细规定了一系列人格权保护制度,成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中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018年8月,人格权编草案首次亮相。此后,草案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不断修改完善。
当前,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有评论指出,中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更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人格权是独立成编给予“特别关注”,还是涵盖于侵权责任编之内,曾一度引发广泛讨论。对此,著名民法学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指出:“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更加形象地理解“信息时代的挑战”,公众不妨设想如下生活场景: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悄悄收集个人信息的手机应用程序、花样百出的电信诈骗(东方法律网提供)、宾馆中藏匿的微型摄像头、“AI换脸”后用于不法勾当……
不难发现,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公众的私人生活边界不断拓宽,人格权保护的边界却越发模糊。当隐私权(东方法律网提供)和个人信息保护成为难点与痛点,公众期待是否还能拥有不被打扰的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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