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11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为深入学习了解民法典中的姓名权和名称权,“爱我中华”梦之队——民法中华行的小组成员汪俊杰在线下进行了深入学习。其讲解员讲到,民法典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发出要约义务或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签订合同,不得拒绝。
签订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以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载明合同内容的,视为书面合同。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债务人以低价、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高价购买他人财产等行为逃避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债务人的规避执行行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五分之一,否则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供电人不得无理拒绝供电,不交电费的,可以停止供电,临时停电的,应当提前通知。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后,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支付中介报酬(禁止跳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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