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17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情世故是江湖,侠义情长是江湖,在民法的江湖中,为朋友两肋插刀提供保证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一变化体现了立法者对保证人权益的保护。实践中,不是所有的保证人都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很多保证人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之初,并不清楚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越过债务人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没有意识到如果只想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需要在保证合同中进行明确。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如果订立保证合同时债权人需要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据现行法律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债权人需要与保证人协商对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明确为连带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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