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1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妈妈该如何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孩子?民法典给出了她的答案。民法典的开篇要义,充分体现了尊重人权的宗旨,每一个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得到平等的对待。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一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条提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应的是《民法通则》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上述表述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人身关系调整到财产关系之前,这一根本性变革是尊重人权的集中体现。同时用自然人的提法取代了公民的提法,增加了非法人组织的表述。民法典单独设立了第四编人格权,细化到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甚至还提到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保障的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伟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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