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实践队成员前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了安丘市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情况。此次调研,成员主要对青少年的犯罪原因、本市青少年犯罪的数量、犯罪地点、恶性案件以及本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模式等进行了了解。
团队成员对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了解到,当地青少年的犯罪数量在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且犯罪地点主要集中在学校,在16、17年时市职业中专和市第二中学甚至发生过几起恶性伤人事件,在全市引起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从那时起,全市各方面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成效显著,近年来并未出现严重的青少年犯罪事件。
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总结,可以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包括自身原因,外因则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制外界诱惑的能力较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与刺激,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外因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教育层面与环境层面:1、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懂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2、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最为严重;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无论是家庭环境不和睦还是家长教育方式不恰当,都有可能成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
针对本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其他情况,安丘市人民法院采取了“内外结合”的预防措施。法院会联合学校定期举办法律进校园、法律主题日等活动,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以提升其自身素质;除此之外,法院相关部门也会在各社区不定期开展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对青少年家长及其他社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使成年人以身作则,通过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方式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预防。就目前形势来看,“内外结合”的预防模式效果较好,全社会的法律氛围逐渐变好,本市青少年犯罪情况也大有改善。
最后,在安丘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的带领下,团队成员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了短期的实习,负责为市民指引业务办理流程、帮助工作人员打印递送材料等,学习了一些基本办公操作,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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