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8月26日电(通讯员 汪俊杰)人格权独立成篇,是我国《民法典》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也是我国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人格权保护的现实要求和系统立法。其中,隐私权成为人格权保护的新增类型,《民法典》明确保护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之前的民事法律体系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民事单行法律、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或以维护公序良俗的方式,间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实践证明,在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人权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信息传播速度又快又广的当今社会,这种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法,是不完备、不周密的。《民法典》正式施行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有下列行为的: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都将构成侵权。另外,《民法典》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处理他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这就意味着我们手机APP软件再也不能违法收集、存储、使用、提供、公开我们的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信息了,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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