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直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事关众多民事主体共同的民事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民法典为解决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民法典全文1260条,有11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守护共同家园◆
民法典在开篇就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
生态环境是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就检察公益诉讼而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始终占到一半以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
检察机关要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以及“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畅有效衔接,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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