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宜昌9月7日电(通讯员汪俊杰)对保证人权利保护体系作了重大修改,如规定了保证人的清偿承受权等,通过规则完善进一步实现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示是创设担保物权的前提。公示手段的进步为担保物权发展带来技术上的可能性。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将所有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权都在该系统中登记,如此,区分具体的担保物权种类就不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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