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问题成了备受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为了响应国家发展需要,我们队伍结合相关政策文件,以东莞市为例,向大家科普“房地一体化”政策。
为什么要实行“房地一体化”政策?
“房地一体化”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次三下乡的开展我们队伍也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之上开展,我们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通告》里获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通过“总登记”的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三下乡调研中,我们通过与当地村民沟通了解,了解到在东莞市实行“房地一体化”后,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得到缓解,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可见,“房地一体化”政策对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筑牢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房地一体化”?
“房地一体”通俗的讲就是“房子跟着地走,地跟着房子走”,即村民的房子在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后,当前的房子和土地二者的使用权相结合,从而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过程。“房地一体”登记通俗的说就是依据村民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查看相关信息,从而判断房屋的不动产情况和归属问题。
我们本次三下乡调研“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了解到,证件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地”与“物”,具体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是对从未核发不动产权证(含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但不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仅对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是对符合房屋或土地登记条件以及符合已单独核发房产证或土地证的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是对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确权登记给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村民,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一体化”政策所针对的是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和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并不包括简易的房屋、棚房、铁皮房、圈舍、厕所等具有临时性质的建筑物。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所建设的公寓式住房(如拆迁户的安置房、农民公寓等)才可纳入“房地一体化”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集体所有土地上所开放的商用类住房(即小产权房)并不纳入登记范围。
如何开展“房地一体”登记?
如今,东莞市内各地已经陆续开展了房地一体化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工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据我们从自然资源局及其他有关的部门处了解所知,政府部门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单位,按各村落为确权区域,分批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目的是为了能够在原有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的房屋调查活动,全面查清农村土地及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为后续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东莞市内各地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目前从我们在三下乡过程中所收集和了解到相关土地政策中,我们总结了有关确权颁证登记的原则如下:
1、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房子已经办理该地区的审批手续且已经竣工的,予以确权登记;
2、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房子未办理该地区的审批手续但已经竣工的,若
(1)在1993年11月1日前(即《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所建的房子且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扩建,将按照所确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子的实际建设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在1993年11月1日后(即《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所建的房子,已经补办了该地区的审批手续后按照所批准的面积大小,予以确权登记。若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子的实际建设面积超过了审批所规定的部分,则在房产证或相关登记手册上做标记说明。
3、无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且房子已经竣工的,若:
(1)在1982年2月13日前(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所建的房子且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扩建的,无论有没有超过后来当地所规定的面积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均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在1982年2月13日至1987年1月1日(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所建的房子且到目前为止没有进行扩建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均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涉及扩建情况的,可以查询相关地区自然资源局所颁布的政策,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农村村民经批准后所建的房子,按照所批准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若出现建房实际面积少于所批准面积的情况,依旧按照所批准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5、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名已经成年的子女均可单独视作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一“户”;
6、房子如果是建在所在村落所未覆盖和规划到的地区,房主可以在申请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的过程中,不提供审批手续的相关资料;
7、由于继承、分家等造成了土地使用权和如今房子的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可以由村委等出具证明材料,明确主体,予以确权登记;
8、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筑物等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将由相关部门调查清楚权属问题后,予以确权登记。
以上是我们“经天纬地”社会实践队结合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对“房地一体化”政策的科普,希望社会广众可以从本文中了解有关“房地一体化”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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