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洪湖市整体情况
1.1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站
生态环境部门以强化属地监管为重点,充分发挥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优势,聚焦执法主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执法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1.2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
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是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13日,洪湖市水利和湖泊局正式挂牌成立,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2021年1月,入选“湖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新组建成立的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湖泊治理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
1.3河湖长治
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主要任务为: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3)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4)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5)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6)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意义作用:
(1)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推行河湖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河湖管理有人、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复,有利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1.4洪湖市实施现状
自2017年6月以来,洪湖市严格按照湖北省、荆州市规定的节点时间和工作部署,在该市20个乡镇区办和411个村场及2837个村民小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旨在2017年底前,建成市、乡两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9条河流和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26个湖泊。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今后新增的河流、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并且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
1.3河湖长治
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主要任务为: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3)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4)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5)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6)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意义作用:
(1)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推行河湖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河湖管理有人、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复,有利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1.4洪湖市实施现状
自2017年6月以来,洪湖市严格按照湖北省、荆州市规定的节点时间和工作部署,在该市20个乡镇区办和411个村场及2837个村民小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旨在2017年底前,建成市、乡两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9条河流和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26个湖泊。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今后新增的河流、湖泊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并且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洪湖市部分乡镇实地调研
2.1陶洪河
陶洪河位于洪湖市万全镇,面积237624.04平方米356.44亩,全长4365.21米,设有34个界桩,流经双红村和红星河村。为了确保河流水质不受污染,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陶洪河划界确权工作,已经洪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河流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和破坏水质、水环境的活动:
一、国家对河流实施保护,所有的河流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在河流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河流运行和危害河流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河流的义务,不得侵占和毁坏河流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团队首先按照原定踏查起点沿着河流流向进行踏查:
在踏查的过程中可以观察到七月份的陶洪河水面上生长着较多的风尾莲(水葫芦)
同时,在当地设置样方以统计相关物种的各种相关情况并用表格记录
2.2洪湖市革丹村
革丹村,位于荆州市洪湖市黄家口镇。周围有岗塔村,大岭村,大丰村,大白林村,长河村,坝坛村,黄家口村,建设路,南岸湖村,南套村,农业队村,平阳村等村庄。降水主要降于受夏季风影响比较大的5-9月,冬天严寒,空气温度比同纬度地域低8-10℃。有洪湖莲子、洪湖莲子、洪湖莲藕、洪湖界牌黄豆、洪湖藕带等特产。
团队按照原定踏查起点沿着该地河流流向进行踏查:
在踏查的过程中可以观察到当地主要入侵植物为凤眼莲(水葫芦)
同时也开始设置样
方进行调查:
标准样地调查以标准样地为基本单位,并且在每块标准样地调查到的入侵植物病虫害情况填入标准样地调查记录表。
首先是选择典型生境,设置代表性调查样地;代表性样地为生境发生区域的一部分,样地的种群调查数据代表生境发生区的种群数据
其次据调查样地的生境类型,选择取样方法;根据杂草的生境选择合适的样方规格,样方大小选为1 m×1 m;并且每个样地内样方数量不少于10个。
3.3洪湖市峰口镇
峰口镇地处洪湖市西北部,是洪湖市的北大门, 南距洪湖中心城区37公里,北距仙桃市35公里,距武汉市100多公里,西距荆州古城120公里,距三峡350公里,南距湖南岳阳100公里,与汉宜、随岳、京珠等高速公路邻近,是洪湖市第一大乡镇、历史古镇、工业重镇、农业大镇、商贸强镇、文卫重镇。是洪湖市的交通枢纽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商贸中心、信息中心。
峰口镇始建于1548年,已有459年历史,上世纪素有“小汉口”美称,曾是中共沔阳县委县政府所在地。全镇国土面积136.01平方千米(2017年),人口84211人(2017年)。辖46个村民委员会,4个渔场,6个街道居民委员会,100多个企事业单位。
在镇上顺着小河开始我们的踏查之旅,映入眼帘的就是水葫芦沿河边水中生长,呈带状分布,十分密集,长势旺盛, 并且在河边有着大量的芦苇、水花生等生长。
在近几次的调研中都有发现生长着大量的水花生,水花生能在大范围内生长,且长势旺盛,与其自身条件紧密相关。水花生以茎节行营养繁殖,耐旱又喜湿,适应性好,水陆均能生存繁殖。同时,空心莲子草的营养体的片段能进行无性繁殖,土壤的扰动不会影响它的续存,相反有助于它的传播和繁殖,这种超强的繁殖能力致使它在复杂的环境里也能生长并迅速的蔓延。另外,空心莲子草的抗逆性强,对高温、干旱、光照及低温的胁迫均不敏感。其次,在洪湖市其天敌较少,富含养分的土壤和充足的水环境也为其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地河湖长制也使得治理工作更有效率。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施行以来取得不小成绩,在2017年底前,便已建成市、乡两级河(湖)长制体系,并且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
二.心得感悟
结合这段时间的调研及资料查阅,我们认为需要结合生物防除、化学防除和机械防除三种方法,并需要把生物入侵的阶段、入侵种的特性以及群落环境特征、各种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和结合程度等综合考虑,经过不断地研究和实践,对于水生和陆生环境中的入侵植物,创造出有效的综合防控技术体系。后续希望进行相关实验,为入侵植物的治理提出一个全面、实用、可操作的方案。如何实现环境与人类生活质量的平衡,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一味地追求环境治理,而降低人类生活质量水平,也是不可取的。如何在两相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对水葫芦进行打捞取样的时候,也深切感受到了人工清理的不易,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工作仍有待加强。并且了解到水葫芦当前主要防治方法包括人工或机械打捞、使用化学药剂进行定向喷雾以及在晚春或初夏释放水葫芦象甲成虫进行生物防治。通过对当地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也有利于之后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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