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寄语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为探求推进湿地生态治理的可行方案,响应党和国家新时代“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黄海湿地生态资源立法实践调研队”于8月6日至8月9日奔赴黄海湿地开展实地调研活动。
预习“生态文明法制”功课,是充实和收获
实践开始前,队长分别于7月11日和7月30日组织了两次线上会议。两次会议从 “沿海经济发展——变动的政策”、“海岸带的开发与保护”方面入手,为队员们扫清湿地生态保护法制的知识盲区。队员们对湿地资源基础知识有了客观感受。围绕“法律实践在海洋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怎样做好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此外,团队还与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对接交流,获得了四份关于黄海湿地的发展规划资料。通过对规划的深入剖析,团队进一步了解了生态文明立法的原则、宗旨、建议等,充实知识,收获满满。
观云梯关古黄河入海口,是感慨和触动
在充分了解湿地生态资源立法实践理论后,为进一步探索理论的可行性和湿地保护实际状况,调研队前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队于8月6日前往极具代表性的云梯关古黄河入海口,观察湿地的环境。从管理员的介绍中,队员们了解到:在1128-1855年间,黄河“夺淮”。它携带着的大量泥沙,沉积形成广阔的三角洲,周围形成的大片粉砂淤泥质海滩,通过固定水分、盐分等营养物质,构成极佳的生态环境基础。湿地生物资源丰富,是许多世界濒危物种的补给、越冬或繁殖地,其中不乏丹顶鹤、麋鹿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它们的存在,为这片湿地增添了活力。
生物是湿地的灵魂,要想保护好湿地,首先是保护好其中的野生动物。据管理员介绍,他们采取的管理方案叫“一有限,二不动”,即有限开发湿地生态资源,但要严守生态红线,绝对不动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同时也不去侵扰候鸟的栖息地。很多管理员到了炎热的暑期,仍然在坚守岗位,积极地采取保护措施。调研队不仅感慨此地秀丽的自然风光,更为“守地人”无私奉献的精神触动。
采访响水县村民群众,是希望与期盼
之后,调研队来到附近社区,对当地居民进行采访。
队员吴桐向欣然接受采访的居民陈先生提问:“请问您对于黄海湿地未来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有什么期待?”陈先生毫不犹豫地回答道:“当然是希望更多的人来我们这儿旅游啊!”他兴冲冲地向我们介绍了这片湿地,不少地方风景优美却少有外人知道,可待开发。他说,附近的居民大多以渔业为生,也希望通过旅游业带动经济的发展。简单记录过后,吴桐又再次提问道:“请问您对于未来立法方面有什么期待?”陈先生思索了片刻后答道,虽然他对立法方面了解不是很深,但他知道每年因非法采砂和过度捕捞被起诉的人不少,许多靠海为生的人不够了解相关标准,希望未来可以明确具体的行政法规,加强普法力度。
采访的路人以及居民大多都期待未来旅游业的发展,虽然在法律层面缺乏了解,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意识,那便是经济的发展应该兼顾湿地生态的保护,政策法规不可或缺。
走进中级人民法院,是理解与感悟
在8月9日上午,小队来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接受了调研队的采访。她表示,仅有立法是不够的,只有司法配合好立法,法律条文才能发挥实效。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建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机制,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环境破坏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此外,工作人员还向队员们介绍了相关案例。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均会受理多起涉及生态资源开发的诉讼案件。在进行裁判时,对于意图损害生态环境不当得利的行为,法院会严格遵循“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和“环境保护”原则加以严惩。同时,法院也在积极配合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不断推进生态补偿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人员的讲述,使得队员们充分感受到国家与地方当前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寄“保护环境之希望”于“法律”,是切实可行的。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调研过程,队员们以基本政策为纲,以资料论文为基,以实际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到当前国家和地方对于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重视。生态资源保护道阻且长,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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