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当下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的今天,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
一年一度的暑假也迎来了我们的社会实践,很荣幸成为第六届知行普法队的一员,深入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和黄冈市红安县进行普法活动和普法调研。
首先在通城县,我们走访了乡村的每户人家,询问当地法律宣传程度和人们的法律意识程度,同时进行了问卷调查,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孤寡老人,奶奶今年七十多岁了,自己守着算大但却不算豪华的房子,一开始奶奶很排斥我们并拒绝接受我们的访问,但是在我的耐心及风趣的询问中她回答了我们的一些问题,后来奶奶介绍了她的家里的情况,生活艰难,孤独寂寞,我没有办法感同身受,也没有办法让她诉诸于法律,确实,法律是冰冷的人心是温暖的,法律无情人却有情,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请求法律的援助。在乡村,更多的是没有矛盾纠纷,就算是有人们也只会请求旁人调节,严重一点的就会直接报警,警察继续调节,一般不会使用诉讼手段,这就给了我很大的感触,乡村中法律到底作为什么角色?我们这样宣传法律的意义到底在哪?后来我们又遇到了一位叔叔,他主动询问我们法律问题,是关于他自身的劳动纠纷的事情,我们详细的了解了情况用自己的知识为叔叔解答,这种感觉是美好的,是一种荣幸,更是一种骄傲,是价值的体现。后来我明白,不必纠结于当下,也不必纠结于未来,当你真正经历了一些事情,体会到了一些感受,眼前的风景就已经和从前不一样了,法治深入乡村就真的会实现救济的意义。
在红安县七里坪乡,我有幸进入当地法院和院长进行了交谈,我问他,对于他自身来讲在基层法院任职和在中级或者高级法院任职相比会不会有落差。他回答我,在基层,田间地头,百姓家里都可以是法庭,都可以进行调节,都能解决问题,虽然不像坐在办公室里面舒适,但是每天都是有意义的。我很感动,我相信这个世界上就是有这样的人,他们甘于奉献,甘于在基层付出,“西风几时来,流年暗中换”一个人的时间代表着生命,奉献给自己热爱的事业那是一种荣幸,更是一种价值体现。
第一次社会实践,使我明白了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提高自身素质,让我真正体会到的是提高了我的沟通能力,和人交流的能力,在交往中,我能看到自己的价值,把自己的知识输出给需要的人,人往往很执着,给予比获得更开心。一步一迹都是成长,一期一祈都是人生。日日升日,日落日日,旧旧依久久。那些走过的路,那些笨拙而缓慢的成长,会让生活变得独立而丰富,那些坚持和锤炼,那些身体与心理的感觉都会成为以后我们赖以战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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