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本身而言,这次社会实践是一次意义重大且令人记忆深刻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次我们响应国家及学院“三下乡”活动的号召,组成了第六届知行普法服务队分别来到了咸宁市通城县以及下面的塘湖镇荻田村,还有内冲瑶族村及最后来到的黄冈市红安县还有下面的七里坪。
这一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我进入大学以来参加的第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在这次参与普法宣传的过程中,我第一次觉得原来法学生可以做的事情还有这么的多。以前只是很肤浅的觉得法学生可以做的就只有当公务员,当律师,走体制内的道路或者是去当公司的法务,当法律顾问等等,但经过这次社会实践,我发现法学生也可以走进乡村,乡村不仅需要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的共同治理,同时也需要学法懂法的人来引导和帮助村民和干部们了解基本的法律,毕竟在当今社会,法治是不可或缺的。
同时,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也是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大多数家庭都是老人在家带孩子,家里青壮年的劳动力都外出务工了,都是为了多挣钱来补贴家用,大多数老人也身兼数职,不仅要照顾孩子还有忙着种地。正是因为大多数家庭处于这种情况再加上家中老人文化程度不高,所以法律才无法普及到村里的每家每户,从我们走访的好几个村子,几乎都可以看到这种情况。
可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以和为贵,又或者是村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法治意识淡薄,在我进行普法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当我问到很多一些叔叔阿姨或者爷爷奶奶如果自己与他人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答案不出意外都是选择私了。可能站在他们的角度来说,他们会觉得大家都是邻居,都是一个村的,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是可以私下协商,私下解决的。可从我们宣传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也正是我们要宣传法律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意义所在。
这次社会实践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在我们到达荻田村的当天,去村委会的时候,偶然遇到了咸宁市司法局驻荻田村的两个科长,后来我们有幸与他们及村长,村主任和书记围绕村里的基本情况及村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还有我们此行的目的和要做的一些宣传活动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沟通与交流。在队长以及党小组书记和团小组书记的带领下,我们对这些方面的内容也进行了基本的了解。在这其中,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村干部及两位科长作为国家干部的尽职尽责。在与两位科长交流的过程之中,我也学习到了许多我未曾涉及和了解过的知识,让我一下子从面对高高的象牙塔转换为面对活生生的人和物。特别是有一天在荻田村的一户老爷爷家中,进行普法问卷调查时,因为爷爷说的是方言,所以我们无法与爷爷进行沟通,无法获取信息,这时恰巧村书记从这边经过,于是村书记就帮助我们与爷爷进行沟通,帮助我们获取信息,还有后来我们要在村委会开展民法典知识宣讲和模拟法庭时,村委会干部们也帮助我们积极开展活动及组织村民们前来参加。虽然他们对于民法典知道和了解的也不是很多,但是他们积极的帮我们组织村民参加活动并且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同时他们也对我们的活动非常的支持,时不时的也会关心我们的吃,住,行的情况,让我们心中非常的温暖。同时在我心中,是非常佩服他们的,他们尽职尽责,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些我们解决不了的困难。
当然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最大的收获是明白了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城镇普通老百姓来说,他所了解的法律知识都不一定非常多,更何况是在乡村之中。还有就是法律援助刻不容缓,法律援助正是要满足许多人的要求,所以才应运而生。我作为一个正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普通学生,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更加明白了以后走法律这条道路,为更多有需要的百姓服务的决心,之后要更加坚定和努力的学习法律专业的理论知识,为之后的实践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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