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调研 法学院】
人民调解的新生力量
在采访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等多方人士后,我们认识到,人民调解制度确实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存在。围绕一篮鸡蛋、5棵树苗或一车红砖的纠纷,小则小矣,但这些纠纷仍需要解决。我们仍需要一个“第三方”,去消弭纷争,做出裁决。人民调解犹如一根“定海神针”,只要它在,人民就有地方去说理、评理。
但是,要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就要先正视当下其面临的问题。比如,由于调解的结果约束力太弱,使得反悔、不服调节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人民调解还面临着新鲜血液不足—人员构成老龄化、部分人对其印象不好—认为其存在“偏帮”现象等需要解决的难题。可以通过将司法的规定适当引入来解决,对双方都认可的调解结果,双方应约定“违约金”,同时,要鼓励年轻人参与,这既能使年轻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法体现在调解的过程与结果中,又能在年轻人中宣扬人民调解制度,为其以后的长盛不衰、尽其职能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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