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研 法学院】
调解与诉讼的距离
纠纷调解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内容在实践方面其实并不相关。
我们一度认为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充当司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在进行了采访和调研之后才发现,调解制度所解决的基本上都是诉诸法律也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调解制度和司法制度其实是有具体准绳划分开的,譬如在调研中,婚姻家庭关系是可以经行调解的,但是一旦涉及到遗产纠纷,财产分割问题,那么调解员还是会提醒户主们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因此很明显调解制度与我们想象的并不一样,当问题超出普通伦理调节的范围,而又不必要动用司法资源来解决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
居委会书记提出的现存问题:“调解员和居委会手中其实是没有实质权利的,这给调节的进行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在需要进行强制措施的时候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从而带来了不小的麻烦。由此希望政府还是能多关注基层调解所带来的益处,可以更加重视居委会职能,有一定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帮助居民们减少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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