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费孝通先生所著的《乡土中国》中所说的那样,在乡土社会中,“无讼”的理念才是最深入人心的,人们常常以打官司为耻,遵循着传统道德的理论观念,本着相安无事的原则去去处理一些问题。有的时候出于乡里乡亲的关系,撕破脸不好看的理念对着自己受到侵害的权益就不去追究了,宁愿打碎牙齿和血吞,也不愿意伤害乡里乡亲的情谊。而且,在农村里,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实际上是不太明朗的,有时候人们认为正确而有合理的事情其实是违法的。例如丈夫将出轨的妻子打成重伤,这在村里人眼里是正常的,通奸就应该受到处罚,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处罚可轻可重,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人们更愿意通过协商去解决问题,当然也总会有些无赖一直推脱,抹不开面是老实人吃亏的重要原因。我走访到一位村民时了解到,她的丈夫是一名船长,工资按年结算,平时缺钱也只是问老板预支一些。十几年来,从来就没有结清过工资,要求老板返还工资时,除了抱怨生活条件困难就是躲出去不见客。和她丈夫一起工作的那些船员也是一样的,被以各种理由推脱。可是还能怎么办,他们也只好自认倒霉。毕竟,他们的工作大多都是熟人介绍的,既然是熟人,又怎会整那些劳动合同之类的呢?以为是信得过的,但谁也没有想到会被熟人坑害,没有证据再加上无讼的理念,他们往往自认倒霉,希望下一个工作不会遇上同样的事情。另外,在借款方面也会有类似的问题出现,由于面子问题和关系问题,受害人往往宁愿受害也不愿意讨回公道,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何必呢?关于这个问题在下一模块会详细阐述。
http://www.dxsbao.com/shijian/41726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