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4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正苗护翼队来到了山东省日照市青少年法庭进行普法宣讲,本次普法宣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本队成员通过具体事例向孩子们解释了什么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希望通过这个话题使他们明白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重视和赋予的希望,进而成为一个遵纪守法,健康向上的青年人。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真正的案件不起诉,而是希望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刑事诉讼中行使起诉职权的是人民检察院,因此附条件不起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设定的一个考验期限,或者设定一个条件,要求未成年人在这个时间段完成一定的社会任务,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已经得到教训与启发,反省了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行为及思想,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都会被附条件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不起诉,不是必须,是否附条件不起诉还需要询问并听取案件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意见,检察院还需要将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
本队在宣讲的准备阶段,先在同学内部做了一个线上的问卷调查,使宣讲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宣讲之初,小队成员提出这个话题的时候,孩子们表示很陌生,的确,这个话题确实不常听到,这也是本队进行普法宣传的目的和价值,就是发现并解决大家的法律盲点,帮助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进一步懂法守法用法。本队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问题一共从适用对象条件、可能刑罚条件、法定起诉条件、悔罪表现条件、当事人同意条件五个方面展开宣讲。考虑到过于专业化的法律术语对于青少年学生而言会稍显生疏和枯燥,所以本队在宣讲过程中用一些具体鲜活的事例作具体解释,结合生活实际和一些网络上的热词和争议性案件拉近与孩子们的距离,使孩子们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有更好更亲切的理解。如:王某(14岁),因和父母吵架于凌晨负气出走,在街上闲逛,当发现被害人李某一人在路上打电话后,王某便抢走李某价值4039元的苹果手机。鉴于王某年龄较小、在校学习、认罪态度良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等,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9个月。当听完这个举例后,孩子们的大多都点头或是表现出理解的神情,果然,鲜活的案例和故事可能比理论更能深入人心。讲完这个案例后我们向同学们提出了一个小问题:大家认为王某是否应当被起诉接受法律的制裁呢,孩子们大多的说法都是应该给王某一次机会,不起诉,但是也有少数孩子说王某做错了事情应当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要起诉。听了孩子们的回答和与他们的交流后,本队在宣讲的最后说道: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也许我们不能过分苛刻,我们要有容许自己犯错和他人犯错的气度,懂得宽容你的世界才会海阔天空。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有些错犯了可以挽回,有些错无可挽回,我们不能把国家的法律当成自己的保护伞,而是要因此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做一名知法守法、健康向上的青少年。宣讲结束后教室里响起了掌声,这是孩子们对我们的赞许和认可,我们想这次宣讲是有意义的,这是一次奇妙的旅程。
普法宣讲过后,本队成员之间结合此次宣讲的问题和感悟又进一步交流了关于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内容。本队在此次普法宣讲的准备及进行阶段,发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民众对于附带条件的性质理解不清;二是附条件的个别化和针对性程度有待提高;三是带有恢复性司法因素的附带条件的适用有待加强;四是附带条件履行和相应的惩罚措施明显不足。另外,本队对促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坚持法治精神,合理平衡被告人、被害人和社会利益,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二是准确把握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宣告刑,做到公正平等司法,教育挽救更多的未成年人。三是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建构公益机构、固定帮教基地等多元监督考察方式。最后,希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能挽救更多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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