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 晴
翻阅着相册里的照片,我不禁又一次在心中回味起这两天入户普法宣讲的点点滴滴。
其实最开始,我并没有计划采取走访的形式,是饭桌上和母亲的闲聊让我有了这个想法。母亲说,对面楼上的某个阿姨因为楼下便利店的房租问题和租户掰扯了好久,然后顺势问我,上课讲不讲这个。作为法学生,民法总论的课堂上也有讲过相关的问题,但理论学说和实际应用之间还是显得略有距离。如果不是母亲问我,我一时也想不到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的视角去寻求答案。我先是感到了一点点羞愧,接着又想,“学过法”的我都难以在面对问题的第一时间想到法律,那么,对于更多没有系统接触过法律知识的社区居民来说,他们可能更缺乏法治的意识。而用集体宣讲的形式,可能准备不到居民们实际面对到的法律问题,所以,经过考虑之后,我选择了“点对点”的入户宣讲,听听居民有什么问题,再针对这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给出解决方案。
入户宣讲的过程持续了两天,其中细节不再一一叙述。大家的问题五花八门,但大多数是生活中随时可能遇到的事情,比如“利息是否能够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再比如“提供合同的人应不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说明”。面对这些人们生活中的、非常具体的问题,作为一个本科一年级的法学生,我只能从学理、法条上对这些问题所适用的《民法典》条文进行说明。但是即使是这样,居民们听了也频频点头,很多年纪大一点的叔叔阿姨表示,之前想不到这些问题会有法律相关的规定,听完了我的解释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我对自己的自我认知很清楚:作为一个刚看到法学大门,还没摸到门框的一年级学生,我是决没有能力去提供具体的法律援助的。我所能做的,也正是我们队名中的“宣传”这二字:将“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宣传给大众。面对很多民事法律问题,我们并不缺少相关的制度、法律;在法律程序上,我们也有免费的法律援助等帮扶政策,但是很多普通人在面对民事上的问题时,就像他们说的一样,“想不到这些问题会有法律相关的规定”,所以只能用一些其他方式去解决,甚至不去解决,而看不到维护权利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如果通过我的宣讲,居民们能够认识到“这样的问题居然也有法律规定”,那么在日后面对其他问题的时候,或许就能从传统的思维中跳出来,看到之前“隐形”的法律武器,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看着相册中一张张聚精会神的面孔,我再次感到由衷的满足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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