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线上教育惩戒权的研究
——课题组福建示范大学小组实地调研通讯稿
为了解全国范围内学校、教师、家长有关教育惩戒权的认识度、认可度和参与度,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做好政府与学校、教师、家长之间信息传递的纽带,福建师范大学《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项目小组在福建省内多个城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一线情况。
福建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海滨邹鲁”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斐然的百年省属高等学府。 学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当前福建师范大学如法学院:杨垠红,张莉,周延峰,田振洪,张秋华老师,教育学院:吴佳妮老师认为教育惩戒权的纯在具有心理学依据、教育学依据和法理学依据,因而对《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项目小组的研究持支持态度,并提供资料、指导支持。
教师惩戒行为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认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凡教之属皆从教。”也就是说,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攴击这种惩戒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如果教师不对学生不符合教育规范的行为实施惩戒,那么学生就无法认识甚至改正他们的行为偏差。《尚书·虞书·舜典》指出:“扑作教刑。”扑是用以鞭挞学生的戒尺、鞭棒。教刑是对不勤学业的学生施予的一种较轻的刑罚。罚其体而警其心。《礼记·学记》指出:“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其中,夏楚就是古代教师惩戒学生不符合规范行为的工具。而我国的有关教育惩戒权的概念于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提出,并在2005年以后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明确禁止体罚并开始重视学生的人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相关研究主要是围绕国外教育惩戒经验的介绍与比较,以及国内教育惩戒问题及实施策略的研究,2017年以后,随着教育惩戒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以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相关研究聚焦国外教育惩戒依法规制经验的介绍和国内教育惩戒立法必要性及其难点的分析,教育惩戒立法研究不断深入。
福建师范大学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项目小组在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假期中结合课题实际需求跟随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到错位与暗合:网课时代线上教育惩戒法律机制研究进行实地调研,在该校中以发放问卷,抽样调查的方式深入该校各个年段、各个班级进行问题采集和数据分析,学校教师和家长将对于教育惩戒权的概念、认识程度、认可程度与项目小组进行了交流,研究结果显示,94.4%的家长对教育惩戒持支持态度,仅有5.6%的家长持反对态度,家长对“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支持率分别为95.1%,83.5%,80.9%.家长对“一般惩戒”的态度受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家长对“较重惩戒”的态度受个体特征因素和学校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家长对“严重惩戒”的态度受学校因素的影响显著,但个体特征因素和家庭因素也有一定的影响。(数据可改)
而当前疫情封校期间,福建省内各校处于线上上课状态,缺乏对学生的有效管控。因为没有了现场教学,老师无法约束学生,如果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听课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出现玩游戏、听音乐、看小说、发信息,甚至出现中途离开课堂的现象,也无法及时制止,这样的教学效果注定很差。不便监管。任何人的注意力持续时长是一定的,网络上更是如此,如果课堂本身没有足够吸引力,那么分散是一种趋势,同时能阻止这种趋势的只有自觉性。一些学习自觉性不高的孩子,换到网络环境,更有理由或手段逃避学习。老师管不到,家长管不了。而由此引发的课堂乱象也引出线上教育惩戒权的概念,有如近期引发网友热议的教师网课心梗致死,迫切需要线上教育惩戒权的政策支持。
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看到教育惩戒概念在学校、教师、家长方面的认识程度、认可程度后,都很感慨,加强教育惩戒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引发的线上教育惩戒问题,在当今社会背景之下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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