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修订 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法》,以立法形式明确涉税 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和内容、涉税数据安全管理 标准,为涉税信息共享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细 化《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信息提交的方式、 时限、操作程序、报告格式、报告内容、违规处 罚等加以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应的操作 细则,明确契合税收征管实际工作的信息共享程 序、共享方法、共享原则、共享评价等完善统一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完 善我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既是契合个税 从分类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变革的基础, 也是数据治税的有效保障。建议通过立法,强制 全面实施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定个人获取各类收入以及从事购买不动产、金融活动、签订合同 协议、大宗消费支出等经济活动时,必须填写纳 税人识别号。同时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相关奖 罚机制,将自然人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情况与能 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等利 益条件相挂钩。建立以“金税四期”为载体的第三方信 息共享平台。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将“金税四 期”系统的研发、改造和升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 范畴,旨在解决外部数据信息采集、加工以及和 内部征管数据信息的比对问题。要以此为契机, 有步骤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第一步,定期交 换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 进行确认,再反馈给税务机关;第二步,有选择、 有权限地开通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实时数据信 息,可先从高收入人群、个人股权转让和合伙企 业入手,将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不动产信息、交 易活动等列入监管,由税务机关进行分析比对 ; 第三步,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据安全和赋 予税务机关相应权限的条件下,由国家税务总局 牵头,在“金税四期”系统建设中规划建立全国 统一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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