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向世界传递出中国将坚定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强力信号。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中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了阶段性、可预期的量化指标,现已被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方式,为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筑法治之基、积法治之势。
2022年12月28日,“笃法先锋”实践小队在山东省临沂市开展社会实践。基于前期在线上发布调查问卷的数据,小队成员前往当地社区,通过线下实地采访的形式,针对个别问题展开了调研。首先,小队成员针对不同年龄段的社会群众进行相应的调查采访,询问其是否对双碳目标有相应的了解,对于双碳目标实现有怎样的憧憬和看法;其次,小队成员基于采访情况,进行整理和得出结论。最后,小队成员根据本次线下实践的总结和经验,商讨出进行下一步线下实践的方案和想法交流,以达到更好的实践效果,也为后期撰写实践报告积累材料和素材方案,提供想法。
建立“双碳”法治体系,前提是对碳达峰、碳中和事理的充分、客观、周延把握;基础是构建契合经济发展规律、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制体系;路径是整合、提炼、修订现行法律规范,设计、试行和建构新型法律规范。在法理层面,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揭示法的产生与发展是由经济基础和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其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最终目的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7]。因此,法治的理念目标应以特定的时空背景为前提,反映特定时期内社会关系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会伴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相应地转变。而“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是后工业时代的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关系,具体分为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映射在法治的理念目标上可以转化表达为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分段处理。具言之,碳达峰、碳中和是国家治理过程的阶段性目标之一,问题导向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解决环境资源约束问题,内在含义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本质意义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以,伴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发展模式必然发生转变,法治的理念目标也会随之更迭,具体体现就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滞后性特征以及未来法律体系的自我进化过程。因此,在法治的理念目标表达上,应充分考量碳达峰、碳中和的阶段性差异,具体表达为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分段处理。我国力争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既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构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举措。
小队成员将继续基于此目标和经验,进行本次社会实践。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34506.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